簡介
澳門旅業職工會是旅業(酒店業)勞工社團。1946年4月26日成立,也是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的屬會。會址設於新馬路。宗旨是團結旅業職工,維護會員的合理權益,舉辦文教、福利、康樂活動,支持愛國事業,參與社會事務。
1996年有個人會員1771人。
歷史
抗日戰爭勝利後,1946年2月25日,幾位熱心兼有遠見的旅業工友(部份屬新生體育社),發動籌組工會。同年3月15日選出首屆理監事。籌備初期的
經費是工友墊支和借出,在新華酒店二樓辦公。 1946年4月24日在五洲酒店成立旅業職業公會。當時會員有六百六十餘人。
第一屆理監事會做了幾件大事。第一件是請新生體育社在清平戲院演粵劇為工會籌募經費;第二件是在團結愛國、爭取權益、改善生活的口號下,經過艱苦的鬥爭,於同年6月9日與旅業同業公會簽訂了“改善工友職業生活的八項原則”。公會其後,與東亞、中央、國際等酒店資方再簽訂有關八項原則的細則。在爭取實現“八原則”期間,冼熾昌工友曾被資方藉故召警關進監牢,余漢升則被無理解僱。
第二屆理監事有心無力。隨著國民黨勢力介入,工會的核心開始分化。工會門前多了兩個招牌: “澳門工人福利事業委員會”和“國民黨澳支部的第十二分部”。但工人實際的福利事業卻沒做好。
第三屆理監事雖新人選多,但會員對公會變得冷淡,不交會費者日眾。公會雖大搞文康體活動和發放失業救濟金,不過反應不熱烈。且賬目紊亂。
第四屆理監事產生後不久,紛紛辭職,連就職典禮也無法舉行。會員減至剩下一百三十多。其時,解放大軍南下。樹倒猢猻散。操縱公會的部分人士打算解散公會。在工友強烈反對下,公會解散不成,但由於工友沒有人領導,公會亦恢復不起來。一切活動因此陷於停頓狀態,歷時長達十個多月。
1950年8月6日,工聯負責人訪問公會,對復會提供了寶貴意見。經過一個多月的籌備(期間,中央酒店有七位工友因參與復會工作被解僱。工會發動工友捐款救濟),旅業職工會在9月24日在岐關五樓舉行了復會會員大會。復會後,工會以“保障工友職業,改善工友福利”為宗旨,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各項會務,為工友辦好事,辦實事。
當時,工會發展迅速。在一些酒店還成立了基層委員會。國際酒店就是其中之一。基委會負責人包括何鴻虎、凌永強、莫啟桐等。新新酒店也成立了基層委員會。中央酒店則成立月光會。
1953年11月1日,國際酒店資方見工會在店內勢力強大,藉口裝修暫停營業,宣布開除全體工友。工友在工會領導下團結一致,據理力爭。資方初則剋扣工資、拒發一伙食,繼而指使自由勞工恐嚇工友和家屬,最後更召來澳葡警方,打傷二十多名留店鬥爭的工友,拘禁七名工人代表多天。在工聯、各業工人和各界同胞精神上和物資上的大力支持下,在工友緊密團結下,隨著國際酒店買台,1954年5月29日,酒店六十多名工人得以全部復工。
1954年至1969年,工會辦起工學組、英語班、縫紉技術班等,為工會培訓工作人員和為酒店行業培養了一大批人材,也為製衣工會的組成創造了條件。 1954年至1958年,工會辦起旅業子弟學校(至小四年級),協助紓緩工友子女入學難題。 1958年至1961年與百貨子弟學校合併為旅百子弟學校。之後,學生併入勞校。
七十年代,酒店業新舊交替、關門、轉手的情況比較嚴重。工會積極調處,為工友爭取較好的補償和解決再就業問題。在勞工法誕生之前,工會於八十年代初與酒店資方協商,爭取資方同意先補三個月工資而後按工齡長短計算,每人每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近年隨著澳門經濟由製造業向服務業轉型,因應失業率居高不下的現實環境,工會大力推動職業培訓,既紓緩失業問題,又提高服務質素,為保障社會穩定發展作出貢獻。
代表大會
酒店旅業職工會於2009年12月上旬舉行了第卅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主席李寶來主持。理事長盧啟祥代表第卅二屆理事會作會務工作報告,財務部副主任蕭龍基作財務報告。
盧啟祥表示,工會因應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年和《勞動關係法》開始實施,把選舉工作和宣傳新勞工法與日常會務工作有機結合,培訓工作人員、加強組織會員聯絡網、提高會員認同工會工作等。過去一年組織了十多場集會,讓千多名會員及行友聆聽工會、工聯負責人介紹工聯工作、工會有關維護工人權益和服務職工民眾的工作,並互動交流,讓會員和行友對工會工作有深刻了解,從而增強工會的凝聚力。
盧啟祥表示,今年澳門雖受金融海嘯的影響,但旅遊、博彩業還在發展,近年亦有新的大型酒店落成開業。預計未來幾年,隨著新酒店開業,酒店從業員人數會隨之增加,日後發展新會員存在很大空間。他希望工會所有工作人員共同努力,把工會發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