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介紹
【intermediate court of Macao】澳門的審判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於1999年設立。
負責案件
負責審理法定範圍內的發生在澳門的各類案件,包括對第一審法院的裁判提起抗訴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對自願仲裁程式中作出的有爭議的裁決提起抗訴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並負責刑事回歸前原澳門高等法院的部分職權。只受理涉案金額少於澳門幣一百萬元的民事、行政、稅務等案件,受理刑事案件沒有涉案金額限制。設5名法官,均由澳門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從5名法官中任命1名為中級法院院長。可聘用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