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

【澳門終審法院 是court of last instance of Macao】澳門最高級別的審判機關,享有終審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於1999年設立。

相關職責

負責審理對中級法院第一審、第二審判決提起的抗訴案件,法定行政案件等,審理下級法院的管轄權衝突,並對澳門相關法律作統一司法解釋。設3名法官,均由澳門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從3名法官中任命1名為院長,院長必須具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資格及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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