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伊銘

潘伊銘 (1873--1951年),字立動,人稱銘發,祖上原籍南安,後遷長樂,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左右到沙縣定居,以撐船謀生,潘伊銘15歲時,便撐著小船運貨,20歲左右進入商界。

簡介

光緒二十年(1894年)前後,潘伊銘在沙縣開辦潘銘發南貨店,光緒二十八年(1903年)前後在福州開辦金裕銘莊,專營雙鳳商標茶葉,後改做木材、筍乾生意。金裕銘代辦的沙縣、永安一帶的木材、筍乾,經沙溪抵福州,轉口上海、天津等地,並銷往東南亞各國,沙縣筍乾還在巴黎國際博覽會上展出,在國內外市場享有一定聲譽。
民國13年(1924年),潘伊銘創建沙縣電燈股份有限公司,從德國購進一台23千瓦火力發電機,創辦了沙縣最早的電力工業,隨後,又辦起鋸板廠、碾米廠。民國17年(1928年),購置“新捷裕”、“新捷凰”兩艘汽船,豐水期往返於沙縣、南平、洋口、建甌之間,開沙溪汽船航運之先,不久參與組建“閩江上游延(平)建(甌)沙(縣)洋(口)四線輪船營業聯合辦事處”,即“閩江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之一,占有其中的1/10股份。

備註

潘伊銘熱心地方公益事業,清宣統元年(1909年)左右,主動從上海買回一架滅火水龍,並承擔了大部分的費用。民國25年(1936年),又捐獻銀元600元籌建沙縣衛生院。此外,諸如引種木薯和美國柑桔,引進沙縣第一台織襪機,贊助沙縣籍人士求學等,都顯示出關心家鄉經濟建設的熱忱和善於接受新鮮事物的眼光。
潘伊銘兩度出任沙縣商會會長,並擔任過全國商會聯合會執行委員,農商部咨議、福建國民經濟建設分會委員、閩北水利建設委員會委員等職。
1951年冬,潘伊銘在沙縣病逝,享年7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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