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法規。
二、負責擬定全市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做好對本市市場價格的監測和預警,及時分析市場動態及應採取的對策,提供領導決策參考,努力使物價的漲幅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範圍內;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強政府調控市場能力;
三、開展重要的工農產品成本和市場價格行情調查工作,為合理核定價格和制定價格政策提供依據。負責刑事案件中偷盜搶竊等贓物的司法鑑證及經濟案件中的價格評估;
四、依照國家土地法和有關房地產價格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為主的房地產價格管理制度。牽頭核定實行國家的成本房、微利房銷售價格和實施對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價格管理;
五、管理行政性、事業性項目和標準,發放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進行年度審驗和經常性檢查,制止亂收費,減輕農民、企業和民眾的負擔;
六、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處理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本市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和複議工作;組織開展商品與收費明碼標價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物價、計量、質量 信得過活動。指導職工物價監督站和其他民眾物價監督組織,開展民眾性物價監督 活動;
七、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制止價格壟斷、欺詐和牟取暴利的行為,幫助企業建合理的價格制度和培訓企業價格管理人員,指導行業制定協定價格;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八、組織開展國家物價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建立本市價格信息網路,開展價格信息網路,開展價格信息和價格事務諮詢服務,為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提供價格服務;
九、指導、監督同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物價機構模範執行物價法規,做好物價工作;
十、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漳州市物價局設2個職能科。
(一)人秘科(掛收費管理科牌子)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調配、獎罰任免、工資福利、職稱評聘、幹部培訓教育、行政監察、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行政事務、機關財務、資產房產管理及提議案、信訪、督查、保密、保衛、計生、老幹部服務、車輛安排等後勤工作;起草物價工作綜合性文稿和年度工作總結;組織開展物價宣傳工作,擬制本市行政性事業性規範性檔案;協同市財政局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管理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擬定公用事業及經營性收費和作價原則,管理國家定價和國家指導價的公用事業及經營性收費標準。實施經營性、行政事業性許可證管理和年審制度,治理亂收費等;協調、處理公用事業、經營性收費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爭議;擬制房地產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參與地產、房產交易市場的管理。調查研究省內外房地產價格行情,提出相應的房地產價格管理對策;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方面的爭議。
(二)價格管理科
管理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價格。負責調定本市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菸葉、食鹽、藥品、燃氣、管道燃氣、蒸氣供熱、電力、自來水、農業用水、污水排放、成品油、公路客運、公車等價格,並管理監督實施;對國家、地方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制定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對國家、地方定價目錄中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的商品價格,根據定價許可權確定並公布聽證目錄,召開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會;制定、上報並實施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測定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並建立預警制度;查處違法案件;指導罰沒物品司法鑑證和拍賣、事損、經濟糾紛等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工作。
機關黨委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設立黨組紀檢組。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