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拼音正詞法
正文
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國語語詞的規則。也叫“正字法”或"寫法"。漢語拼音正詞法最主要的原則是“分詞連寫”,就是把語言劃分為詞,並把多音詞的各個音節連寫在一起成為一個拼寫單位。例如“大家來學習國語”這句話,應該按詞分寫成“ Dàji╣ lái xué xí pйtōnghuà”4個書寫單位。制訂分詞連寫的規則除了參考語法上的詞類區分外,還要考慮聽覺心理(語感)和視覺心理的要求。因此,漢語拼音的寫法和傳統語法並不完全一致。漢語拼音正詞法的內容還有音譯外來詞、文言成分、縮略語等的寫法,同音同形詞的處理法,聲調的標註法,大寫字母和標點符號(包括短橫“ -”)的使用法等等。漢語拼音正詞法制訂以後,有一個通過民眾書寫實踐並不斷修改補充完善的過程,也就是約定俗成的過程。
漢語拼音正詞法在 100多年前的漢語拼音中就開始使用了。最早是教會羅馬字用加短橫的方法分詞連寫。其次是清末的一些切音方案 ,如盧戇章的 《切音新字》(1892)、蔡錫勇的《傳音快字》(1896)、沈學的《盛世元音》(1896)、王照的《官話字母》(1900)、朱文熊的《江蘇新字母》(1906)、劉孟揚的《中國音標字書》(1908)、劉世恩的《音韻記號》等。這些方案,都在不同程度上採用了分詞連寫的方法。其中,蔡錫勇最早提出"連書"的概念,沈學提出了"繕連為書"的主張。朱文熊不但實行分詞連寫,而且還規定了大寫字母和短橫的用法。到20世紀20年代國語羅馬字產生,開始制訂完整的“詞類連書條例”,如黎錦熙、趙元任、蕭迪忱(蕭家霖)、孫先六等都擬訂過方案。30年代拉丁化新文字有系統的詞兒連寫規則。吳玉章、林漢達、倪海曙等在這方面都作過補充修訂,使規則更加完善。50年代漢語拼音方案公布時,沒有制訂正詞法規則。但是公布後,全國出版的大量國語拼音讀物,都是分詞連寫的。這些讀物承襲了國語羅馬字和拉丁化新文字的分詞連寫法。後來《中國語文》等雜誌討論了漢語拼音正詞法的問題。《現代漢語詞典》、《漢語拼音辭彙》、《漢英詞典》等辭書,都採用了漢語拼音分詞連寫的編排方式,提高了漢語拼音正詞法的水平,豐富了分詞連寫的經驗。
為了使漢語拼音正詞法有統一的條例,1982年3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成立漢語拼音正詞法委員會,著手制訂漢語拼音正詞法的基本規則和各種專用規則。經過兩年多的研究討論,並徵求各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最後制訂成《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試用稿)》,於1985年10月發表。
參考書目
周有光:《漢字改革概論》(第五章),文字改革出版社,北京,1957。
周有光:《拼音文字寫法資料選輯》,文字改革出版社,北京,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