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寫法

正寫法,又稱正詞法,正字法,指文字的形體標準和書寫規則。

正文

正寫法的來源

源自希臘語 orthographia──orthós (正確)和graphō(寫字)。其社會功能是不考慮任何個人的發音或書寫特點而使寫法一致。廣義的正寫法包括字和詞的正確寫法、標點符號使用法等;狹義的正寫法不包括標點符號。中國漢字的正寫法主要規定字的正確寫法和字型,故常以正字法為名;拼音文字的正寫法主要解決有關詞的書寫問題,如規定字母表達音位的方法、詞的定型化(分寫、連寫和半連寫)、 大寫規則、移行規則等等,故常以正詞法為名。
理想的拼音文字(字母音素文字)應該是一個字母對應一個音位,或相反。但事實上卻不然:或一個字母標記幾個不同音位,如英語c標記【s】或【k】;或一個音位用不同字母標記,如德語【f】用f、ff、ph或v標記;或一個字母標記一組音位,如俄語的я—【j】+【a】;或一組字母標記一個音位,如 【∫】德語中用sch標記;有的字母不標記音位,如西班牙語的 h;有的音位無字母標記,如阿拉伯語的元音。
關於詞的寫法,一般遵守以下4個原則:①語音學原則:根據詞的讀音書寫,即讀音與書寫一致,例如英語的desk(書桌),俄語的ученик(學生)。②形態學原則:要求書寫時注意詞的形態,同樣的詞素在任何地方都要寫法一致,如俄語的Haд-、пoд-、 пpe д-,雖然其中的д有時讀成清音。③ 歷史原則:根據傳統的寫法書寫,例如英語的knight(騎士),雖有三個字母(k、g、h)不發音,但仍要書寫。④分化原則:用不同寫法區分同音詞,如法語的a(有)和à(在),又如漢語的chīdìhěnduō(吃的很多)和chīde hěnduō(吃得很多)。事實上,任何文字的正寫法都是以一個原則為主,兼用其他原則。
詞兒連寫關係到如何劃分詞和詞組的界限。連寫為詞,分寫為詞組,兩種成分中間加短橫則形成為半連寫形式。有些表達新概念的詞組, 開始時以半連寫形式出現,以後逐漸演變成為詞組, 如英語的computer-assisted-design→computer assisted design(計算機輔助設計)。
詞兒的連寫不僅受各自語言的語音、語法、語義特點的約束,而且還受傳統習慣(約定俗成)的限制。不合理的分寫或連寫會影響文字的可讀性。在一些語言(如漢語)中分寫過多易造成同音詞的增長,降低閱讀速度;而連寫過多, 可讀性也差, 如德語Kraftfahrzeughaftpf-lichtversicherungsteilnehmer(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投保人)這個詞由47個字母組成,讀來費勁。類似這種情況一般採用半連寫形式,便於閱讀。
大寫規則一般用於句首第一個字母或專有名詞的第一個字母。但有的語言(如德語)任何名詞的第一個字母都大寫。
至於移行,現行辦法都以音節為準,即移行必須照顧音節的完整性。《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試用稿)》中規定:“如果需要移行的地方原來已有一個短橫,在下一行開頭再加上一個短橫。”這項規定不僅解決了日益增多的半連寫形式的移行問題,而且也補充了一般移行規則的不足。
漢字正寫法的主要內容是根據規範的漢字來糾正錯字、別字,反對濫造簡化字和濫用繁體字。1965年1 月發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6196個漢字),為通用漢字的範圍、印刷用字和語文教學建立了楷書字形規範。《簡化字總表》(2236個漢字)為使用簡化字提供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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