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國家語委組織研製、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準,對規範漢語拼音拼寫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語言生活的發展變化,2006年,教育部、國家語委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要求和專家意見,成立課題組,根據實際使用狀況和社會需求對原標準進行修訂。
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新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於2012年6月29日發布,10月1日實施。該標準是1996年發布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修訂版,自發布之日起代替並廢止原標準。
主題內容
標準規定了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現代漢語的規則。內容包括分詞連寫法、成語拼寫法、外來詞拼寫法、人名地名拼寫法、標調法、移行規則等。為了適應特殊的需要,同時提出一些可供技術自理的變通方式。
新版修正
新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規定了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現代漢語的規則,內容包括分詞連寫規則、人名地名拼寫規則、大寫規則、標調規則、移行規則、標點符號使用規則等,同時規定了一些變通規則以適應特殊需要。該標準適用於文化教育、編輯出版、中文信息處理等領域的漢語拼音拼寫。
適用範圍
標準適用於文化教育、編輯出版、中文信息處理及其他部門,作為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現代漢語的統一規範。
制定原則
1、以詞為拼寫單位,並適當考慮語音、語義等因素,同時考慮詞形長短適度。
2、基本採取按語法詞類分節敘述。
3、規則條目儘可能詳簡適中,便於掌握套用。
新版制定原則
1、本標準是在《漢語拼音方案》確定的音節拼寫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的詞的拼寫規則。
2、以詞為拼寫單位,適當考慮語音、語義等因素,併兼顧詞的拼寫長度。
3、按語法詞類分節規定分詞連寫規則。
附加說明
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提出。
標準由漢語拼音正詞法委員會負責起草。
標準主要起草人尹斌庸、李樂毅、金惠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