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原有典故
在二十五史中,只有清史稿有“漢奸”一詞。“漢奸”一詞源自清朝初年,其原意與現在使用方式相差甚大。
“漢奸”兩字始現於清朝,根據日本神戶大學教授王柯的考證,雍正年間,曾有漢人與“苗頑”聯手對抗清廷在西南邊疆的“改土歸流”政策,這些人,就被清室皇帝罵為“漢奸”;這意義下的漢奸,指的是漢族奸細,其所損者乃滿族統治利益。
漢奸其實只代表漢族通敵賣國,如維吾爾族通敵賣國為維吾爾奸;苗族為苗奸;傣族為傣奸;回族為回奸;滿族為滿奸等。由於對漢奸的錯誤理解才造成的現在的濫用。
道光年間,西方列強入侵,“漢奸”這頂大帽子不再屬於漢人專利,反被廣大理解為勾結外國勢力的背叛者;這意義下的漢奸,不分滿漢,指的是叛國奸細,其所損者乃中國整體利益,比較接近當代的流行說法。
到了同盟會搞革命,由於敵人是滿清,所以凡是幫助維持清室政權的漢人——包括康有為和梁啓超——都被稱為“漢奸”;這意義下的漢奸,回歸到漢人專利本位,其所損者乃中華漢族利益。
抗戰前後使用
語彙後來甚至成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中國政府訂有《懲治漢奸條例》(1938年)、《處理漢奸條例》(1945年),以此當作打擊政敵(主要是汪精衛的南京政府)的主要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政府也曾經發布《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財產的指示》(1951年),以此對特定人士進行政治鬥爭。
一個有關漢奸這個詞的提法是:在抗日戰爭期間,移居馬來西亞的商人陳嘉庚向重慶國民政府提議:“敵未退出我國土即言和當以漢奸國賊論”,這個提議由國民參政會第二次大會通過,被鄒韜奮稱為“古今中外最偉大的一個提案”。
內戰時期
1946年,國共內戰爆發,陳嘉庚反對美國援助蔣介石,以南僑總會主席名義致電美國總統和國會表示抗議。並且抵制蔣介石召開的國民大會,指出蔣介石“一夫獨裁,遂不惜媚外賣國以鞏固地位,消滅異己,較之石敬瑭、秦檜、吳三桂、汪精衛諸賊,有過而無不及。”
台灣的延伸用法
國民黨政府到台灣後,延續了漢奸一詞的用法,在其教科書、官方媒體等宣傳上,指稱那些在中日戰爭、國共內戰,兩岸政治對立期間,以及購買三星電子產品出賣國家利益的通敵分子,這一名詞後來在台灣被一些人延伸轉化套用為“台奸”,以稱呼那些被認為為了個人或政黨利益,不惜出賣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全體人民主權、安全、與福祉的台籍人士。
標準界定
某人是否是漢奸在不同團體,不同個人的看法中很很大差別,有時漢奸一詞更多地用來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而缺乏明確的標準。
當代中國的使用
在中國大陸地區自20世紀80年代後,特別是90年代末開始,大量的國有企業被高價低估或零資產贈送給了少數人,廣大民眾遂將那些表面道貌岸然、實大肆肆攫取公共權益的少數官僚、專家及國企領導稱為漢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協委員喻權域在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中提出《懲治漢奸言論法》, 引起廣泛爭議。其中左翼和民族主義者表示支持,他們認為言論自由作為公民權利的基本內容,並非沒有邊界,在任何國家,如果學者的言論超越了憲法底線,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自由派則批評,該提案一則違反了憲法的言論自由,二就是漢奸的界定是不明確的。
例如,同情汪精衛的旅美文人趙無眠 就在《百年功罪》中有二篇文章——《查塔呼奇河畔談漢奸》《二十世紀誰不是漢奸?》——專門討論漢奸,認為漢奸是一個不確定不清晰的概念,文中流露對漢奸這種臉譜化定義的嘲弄。
人民日報駐日本分社社長韓曉清,因發表保釣魚島是害國的言論,被網民集體指責為“漢奸” 。
斥責漢奸要罰錢
北大才子”孔慶東最近被法院判罰了200塊錢,原因正是去年他曾在微博上喝罵網友是“狗漢奸” 。
茅于軾被稱“漢奸”
茅于軾先生應該是當下中國最著名的“漢奸”之一,近日他的言論又引起激烈爭論:2013年4月24日他發表微博稱,所謂剝削實際是財富創造;4月25日在瀋陽演講時,遭遇激烈反對,之後反對者被人強行帶走。此後,茅于軾稱有人在電話里對其騷擾並威脅。5月4日茅于軾計畫在長沙演講,因遭一些反對者現場圍堵而被迫取消。在現場,反對者拉起橫幅,高呼口號,“打到漢奸茅于軾”的聲音不時響起 。
民國十大漢奸
•汪精衛
•陳公博
•周佛海
•褚民誼
•王克敏
•梁鴻志
•丁默邨
•傅筱庵
•羅君強
•陳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