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財政局

漢壽縣財政局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單位名稱:漢壽縣財政局
單位級別:正科級
辦公地址:龍陽大道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縣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與部門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落實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參與彩票發行監督及財務監管工作。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財政銀行賬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規定範圍內的其他國有資產。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指導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報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負責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全縣會計人員培訓及繼續教育。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負責機關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地方稅源調查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固定資產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幹部職工的醫保、社保等保險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
負責承擔移民、國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參與征地拆遷補償政策制定和征地拆遷項目、公寓樓安置小區成本審核與資金監管;負責縣本級土地儲備資金運行監管,參與縣城區儲備土地收購審查及資金清算工作;負責縣本級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征管;管理移民、體彩、福彩等專項資金,負責縣本級彩票管理工作。
(四)預算股
負責制定和修訂地方預算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匯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財政年終結算;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的具體工作;負責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庫管理工作。
(五)國庫股
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收付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縣本級收入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匯總編制預算外收支季報及執行情況分析;負責匯總編制縣本級和全縣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管理縣本級財政性資金賬戶;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的審核及年檢;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負責處理農村“兩會一部”遺留問題;負責審計部門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制定部門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縣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八)經濟建設股
承擔建設、環保、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城建資金的支出管理;參與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管理有關政策性補貼、節能減排、糧食風險基金、城市管理等專項資金。
(九)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執行財政支農、財政扶貧政策;管理有關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水利建設資金、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動物疫病防控資金等專項資金,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農業保險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有關建議,執行社會保障、就業、民政、衛生、殘疾人保障等政策;管理有關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救助及殘疾人保障等專項資金;研究擬定相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政監管以及預算、決算編審工作。
(十一)企業股
承擔工業、交通、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提出調整建議;參與研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報告編制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組織實施外經貿、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事財務制度;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年審及年報彙編工作;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參與招商引資服務工作。
(十二)會計股
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組織並參與全縣會計從業資格、會計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考試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聯繫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代理記賬機構;指導、監督和推廣全縣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工作。
(十三)資產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
(十四)金融與債務管理股
負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如地方金融資產產權登記、轉讓處置等,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快報和決算報表等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如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和融資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扶持企業上市引導資金、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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