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縣本級國庫集中支付和部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工作。二、負責單位部門預算指標和用款額度的控制工作,監督國庫集中支付單位和會計集中核算單位部門預算的執行。
三、參與研究制定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制度,辦理財政直接支付零餘額賬戶和授權支付零額賬戶的支付業務;負責監督管理經縣財政局批准的單位零餘額賬戶及特設專戶。
四、根據財政批覆的公月用款計畫和額度,核對部門預算指標,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和撥付。
五、負責辦理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財政授權支付業務;負責及時給國庫集中支付單位提供月度對賬表。
六、匯總並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日、旬、月報信息。
七、負責向集中核算單位提供月度、季度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及相關資料,負責集中核算單位會計資料整理立卷、歸檔和保管工作。
八、協助各集中核算單位做好財務分析工作,依法審核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協助縣財政局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財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
九、負責財政預算內、外總會計支出明細賬的核算;負責及時與財政、人民銀行、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資金增減變動和結餘情況。
十、負責對沒有合格財務人員或不能完成網上操作的縣直集中支付單位實行代理記賬和網上操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文字綜合、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工作;負責督促網路、微機的管理工作。
二、支付股
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清算信息的出具、傳遞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外總會計支出明細賬的核算,並按財政部門規定上報有關數據與信息;負責與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單位、代理銀行之間的對賬工作,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憑證;負責集中核算單位的資金結算工作;監督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執行代理協定;監督管理經縣財政局批准的單位零餘額賬戶、特設專戶等銀行賬戶。
三、核算股
負責嚴格財政、財務有關規定製度,做好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相關報賬業務審核把關和會計核算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範內部會計核算流程。執行統一的報賬規定,為財政和核算單位提供數據查詢、業務查詢和財務會計財簿、報表;對櫃組人員會計核算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負責機關會計電算化網路系統安全;協調做好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財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負責指導實施代理記賬工作。
四、審核股
負責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工作;負責登記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受理預算單位直接支付申請;負責審核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負責單位部門預算指標和用款額度的控制工作,監督預算單位執行部門預算;負責與預算單位做好對賬工作;定期匯總全部集中支付單位財務信息,對縣本級集中支付制度實施情況和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五、稽核股
負責建立健全本局內部稽核與內部審核制度,並具體實施;負責對本局內部支付憑證進行監督檢查,受理預算單位、代理銀行和收款人的投訴;負責櫃組業務考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