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沖[廣西旅遊發展委員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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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沖[廣西旅遊發展委員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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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沖,男,壯族,1957年6月生,廣西南寧人,1973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博士研究生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廣西旅遊發展委員會副主任。

2016年11月23日,被依法逮捕。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8.05—2009.04,歷任廣西自治區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廣西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廣西北部灣銀行籌備組組長,南寧市商業銀行黨組書記、董事長;

2009.04—2013.09,廣西北部灣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09—2016.11,廣西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廳長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21日,據中紀委官網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副主任滕沖(正廳長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5月,免去滕沖的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11月8日,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廣西北部灣銀行原董事長、自治區旅發委原副主任、黨組成員(正廳級)滕沖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滕沖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送給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廣西北部灣銀行23.95億元貸款重大損失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

滕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滕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滕沖開除公職處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按程式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滕沖(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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