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微黃色的結晶性顆粒;遇光漸變色。
成分
主要成分:磺胺。
化學名:對氨基苯磺醯胺。
分子式 CHONS
適應症
用於溶血性鏈球菌及葡萄球菌等的外傷感染。
用法用量
外用。撒布於患處。
不良反應
本品自創面吸收後,其不良反應與磺胺類藥全身套用相同。當創面廣泛,用藥量大時,吸收量增加,也可產生較嚴重的不良反應,主要有:過敏反應、腎臟和肝臟損害、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再生障礙性貧血及高膽紅素血症等血液系統疾病,噁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禁忌
對磺胺類藥物過敏、孕婦、哺乳期婦女、2個月以下嬰兒及肝、腎功能減退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注意事項與磺胺類藥全身套用相同。
1.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抑制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也可過敏。
3.套用本品期間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結晶尿的發生,必要時亦可服藥鹼化尿液。
4.治療中須注意:
(1)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
(2)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
(3)肝、腎功能檢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
新生兒及2個月以下的嬰兒禁用。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套用磺胺藥時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減少等是老年人常見的嚴重不良反應。因此老年患者應避免套用,確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藥物相互作用同磺胺類藥全身套用。1.與尿鹼化藥合用時可增加本品在鹼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2.不能與PABA合用,PABA可代替本品被細菌攝取,兩者相互拮抗。也不宜與含對氨苯甲醯基的局麻藥如普魯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3.與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合用時,上述藥物需調整劑量,因本品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發生毒性反應。4.與骨髓抑制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潛在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合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5.與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小,並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6.與溶栓藥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7.與肝毒性藥物合用時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進行嚴密的監測。8.與光敏藥物合用時可能發生光敏作用相加。9.接受本品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10.不宜與烏洛托品合用,因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後者可與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兩者合用時可增加保泰松的作用。12.因本品有可能幹擾青黴素類藥物的殺菌作用,最好避免與此類藥物同時套用。13.磺吡酮與本品合用時可減少本品自腎小管的分泌,其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產生毒性反應,因此在套用磺吡酮期間或套用後可能需要調整本品的劑量。
藥物過量
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如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毒性增強。
藥理毒理
本品為磺胺類抗菌藥。在結構上類似對氨基苯甲酸(PABA),可與PABA競爭性作用於細菌體內的二氫葉酸合成酶,從而阻止PABA作為原料合成細菌所需的葉酸,減少了具有代謝活性的四氫葉酸的量,而後者則是細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脫氧核糖核酸的必需物質,因此抑制了細菌的生長繁殖。
抗菌譜較廣,對溶血性鏈球菌、腦膜炎奈瑟菌、葡萄球菌等革蘭陽性及陰性菌均具抗菌作用。
藥代動力學
本品為局部用藥,可自創面部分吸收。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