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航道養護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收費管理職責。
(二)增加港口設施保全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經營管理職責。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路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港航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路運輸、港口經營等與港航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
(二)承擔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責任。根據港口總體規劃,編制港口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路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港航設施使用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管理。
(三)指導港口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對港航公共基礎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港口引航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港口設施保全計畫的審核報批和監督落實工作;負責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經營資質的審批和裝卸作業活動現場監管工作。
(五)承擔全市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執行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和市場準入退出制度。
(六)負責港口經營企業、港口理貨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及經營性運輸船舶的經營資質的審批、審核上報等行業管理工作,並對上述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實施監督。
(七)負責開闢和變更省級客運航線的審核上報工作。
(八)負責徵收或代征有關港航的行政性收費;負責對全市港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和使用;負責港航信息的統計、匯總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國家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等物資的運輸工作。
(十)負責對港航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港政、航道、水路運政行政執法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港航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保密、信息調研、對外宣傳、政務督辦、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黨群、法制建設等工作。
規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修訂港口總體規劃;擬訂全市港口、航道及水路運輸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港航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和後評估;負責對港航設施使用岸線、陸域、水域實行統一管理;負責港航發展基金的申請、管理和使用;負責港航信息的統計、匯總;負責港航規費稽徵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港口管理科
負責港口、航道的行政管理工作;參與港口、航道規劃和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港口經營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批工作;負責對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和水運建設市場秩序實施監督;協助搞好相關規費的稽徵工作。
航運管理科
負責全市水路運輸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水路運輸、船舶運力規劃和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水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經營性船舶以及船舶管理業、貨櫃貨運站的經營資質的審批、審核上報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闢和變更省際客運航線的審核上報工作。
安全技術科
負責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港口設施保全計畫的監督落實、年度核驗及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認定、作業審批和現場監管等管理工作,組織危險貨物作業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和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相關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習、演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