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商務局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部、商務廳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滄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53號)和《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滄政字〔2009〕102號),設立滄州市商務局(掛滄州市招商合作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河北省商務廳移交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
(三)將原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貫徹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上報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滄州市商務局。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商貿物流、應急物流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落實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全市科技興貿具體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有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商品工作;指導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上報和監督檢查工作;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我市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部、商務廳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配合商務部、商務廳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我市對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以滄州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擬訂並實施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六)負責全市商務工作新聞發布、宣傳工作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商務局(滄州市招商合作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滄州市商務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政務值班、公文處理、會務、機要、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負責制度建設、文書檔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信訪、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滄州市商務局政務網站、滄州市經貿網站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商務應急預案的擬訂、演練等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商務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有關工作;負責商務系統綜合治理工作。
(二)財務科
提出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項目建議並實施管理和監督使用;協調落實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外匯等政策;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基建項目計畫申報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定點扶貧、對口支援資金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滄州市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局)
監督、指導全市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規範局機關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市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法律諮詢及相關服務。
配合商務部、商務廳調查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做好應對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對涉及我市的出口產品採取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的調查工作;跟蹤分析我國已經實施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對我市產業的救濟效果;指導和協調涉案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我市企業的進口申訴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維護產業安全和貿易救濟措施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實施商務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負責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並開展執法檢查。承擔滄州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四)市場體系建設與運行調節科
研究擬訂全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具體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負責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工作,審核上報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和報廢汽車拆解企業的經營資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商貿物流、應急物流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城市商貿物流集聚區建設,建立完善農村物流配送體系;承擔"滄州市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實施工作推進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要求落實重要消費品 (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做好市場調控有關工作。
(五)商貿服務管理科
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美發美容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點投資項目;負責管理、規範和指導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工商企業參加國內舉辦的大型展覽展銷、經貿洽談等活動,開拓國內市場。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及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牽頭組織、推進國有商貿流通企業改革,指導協調商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六)滄州市酒類監督管理局(滄州市調味品管理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商品、調味品監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酒類商品、調味品的生產流通工作;負責酒類批發許可證的審核及申報工作;負責酒類零售許可證的審批工作;負責酒類流通隨附單和標識等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儲運、銷售和制售偽劣酒類商品、調味品等違法行為。
(七)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市畜禽定點屠宰網點設定規劃,負責全市畜禽定點屠宰廠審查、驗收工作;督辦查處非定點畜禽屠宰案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畜禽產品違法案件;配合做好肉類消費品儲備工作。
(八)對外貿易科(滄州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貨物進出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任務目標;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申報工作;組織和引導企業參加進出口配額招標;負責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及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審核、上報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的政策和措施,擬訂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年度指導性計畫;統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負責市內重點機電產業出口基地建設和機電產品進口管理工作;協調市內大型成套設備出口信貸及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承擔對外加工貿易管理工作。
承辦商務廳和市政府交辦的與世貿組織相關的工作;負責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貿易爭端的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工作;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
(九)外國投資管理科
負責全市外商投資限額以上項目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依法審批我市限額以下項目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指導並管理全市外資企業進出口有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自動登記進口商品的上報工作。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申請工作。
(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台港澳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並實施年審和管理工作;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我市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上報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統計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科技興貿戰略規劃;負責管理全市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審核申報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負責管理全市商貿流通領域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發展和科技進步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多邊、區域經貿政策;組織實施多邊、區域及自由貿易區的經貿活動;組織協調境外重要經貿團組和活動;承擔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事務;歸口管理落實在我市的國際無償援助項目;組織、指導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管理和指導我市對台貿易,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服務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實施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性措施。
(十一)綜合科
負責提出年度和階段性商務工作安排建議;承擔商務綜合分析、政務信息、督查督辦、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對外開放、現代市場體系、開發區建設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務課題調研的協調推動;參與重要會議組織並承擔會議材料準備工作。
(十二)招商引資科
研究國內外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國際投資動態與投資情況,擬定全市招商引資規劃及具體實施措施;負責境內外重要客商的開拓、聯絡,分地區建立境外客戶信息庫,邀請、組織境內外客商來我市考察洽談,指導全市對外重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組織全市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負責境外委託招商、涉外經濟顧問、代理招商機構的確定及對招商引資有貢獻人員的獎勵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外商投資統計、分析和考核工作。
(十三)項目合作科(開發區管理科)
負責市政府確定的重點招商項目洽談事宜,指導各類開發區(園區)引進項目洽談工作;組織協調解決招商引資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擬訂有關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協調解決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新設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審核申報和督導考核服務工作;負責省級、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升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市級產業聚集區的審核報批、指導服務。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和直屬企業離休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地理位置

地址:建設南大道7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