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青縣商務局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是
(一)原縣商務局的主要職責。
(二)原縣糧食局糧食儲備和糧食流通市場監管的職責。
二、青縣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縣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具體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定全縣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根據上級商品流通、物流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法規、規章,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成品油、酒類、調味品等重要生產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賣、典當等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五)根據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條例》和省政府令,負責全縣畜禽主要是生豬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和本縣級檢查管理工作,打擊私屠亂宰、病害肉、注水肉等違法、違章行為。
(六)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工作。
(七)擬定和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機電產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
(十)擬定並實施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審核或核准全縣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和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申報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許可證;負責全縣利用外資工作的考核,指導協調全縣重大對外招商活動。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開展;
(十二)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油儲備及儲備費用的管理、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糧食質量安全工作,承擔全縣糧食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青縣商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青縣商務局辦公室
擬定工作制度、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新聞發布、政務信息,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管理機關國有資產和機關財務,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青縣商務局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原貿易局、外經貿局、物資局、糧食局所屬企業的人事工資及勞動保險工作;負責女工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工會業務、負責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青縣商務局對外貿易發展股
承辦企業外貿經營權及其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的審核、登記工作;負責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
(四)青縣商務局市場體系建設股(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全縣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政策、規定,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市場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類市場的營運情況並進行統計分析;對全縣商業網點布局進行規劃和管理;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負責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青縣商務局外資外經股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擬定我縣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申報和管理工作。
(六)青縣商務局糧食業務股
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糧食行業政策,編制我縣糧食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布局及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糧食經營資格、從業人員資格認定、企業和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引導企業規範從事糧油(含陳化糧)收購、儲存、加工、批發零售等業務相關條件。負責安排軍糧供應。
人員編制
青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幹部職數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