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溫泉標識使用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備案號:24583-2008
DB53/T 256—2008
2008-07-16發布2008-10-01實施
前言
我國近幾年在溫泉使用於休閒度假旅遊、旅遊房地產等開發與經營中,由於國家尚未出台關於溫泉品質的系列標準和缺少溫泉使用場所的評價技術,因此,一些溫泉使用場所資源儲量開始逐年下降,甚至於造成了天然露泉成為枯泉、死泉或無水熱活動的跡象,部分從業企業使用了自來水來加熱、添加化學物質的不當行為,房地產企業也亂打溫泉牌,對外宣稱銷售為天然溫泉產品、項目,以及直接排放的環境污染問題,極大地損害消費者、生態系統的利益,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雲南省已經關注到消費者視為可能存在的污染問題,諸如溫泉水資源使用後的直接排放、沉積在浴池中的隱性污染物等。為保障消費者利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規範企業自律經營,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附錄A(旅遊溫泉品質認證標識式樣)、附錄C(旅遊溫泉水質和環境衛生指標)、附錄D(旅遊溫泉品質檢測報告書)、附錄E(沐浴溫泉安全須知牌式樣)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雲南省旅遊業協會SPA與溫泉分會。
本標準起草人:姜若愚、付溟、仇學琴、李極光、蔣朝磊、馮煜、蔣彪、韋明體、胡效民、張希賢。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術語和定義、總則、標識和要求、標識使用與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雲南省各種經濟性質的,以天然溫泉或人工開採的地熱水作為旅遊、觀光、休閒、遊憩、度假目的的場所,包括以天然溫泉或人工開採的地熱水作為房地產開發、療養、SPA經營等目的的場所。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旅遊溫泉
指用於旅遊、觀光、休閒、遊憩、度假等旅遊業開發經營使用的,以及用於房地產開發、康復療養、SPA經營的天然溫泉(含地熱蒸氣、礦物泥)和人工開採的地熱水。
3.2 旅遊溫泉品質標識
3.3 溫泉旅遊
3.4 溫泉健康服務
3.5 SPA(水療)
4、旅遊溫泉標識
4.1 標識符號與品質類別
4.2 標識證書與標識牌
5、總則
6、旅遊溫泉品質類別劃分依據
6.1 旅遊溫泉 特級品質
6.2 旅遊溫泉 甲級品質
6.3 旅遊溫泉 乙級品質
6.4 旅遊溫泉 丙級品質
6.5 旅遊溫泉 丁級品質
7、旅遊溫泉標識的授予與使用
7.1 標識授予的依據
7.2 標識的授予原則
7.3 標識的授予規程
7.4 標識的使用要求
8、旅遊溫泉標識的管理
8.1 標識的管理原則
8.2 標識的覆核及處理
溫泉旅遊服務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備案號:24584-2008
DB53/T 257—2008
2008-07-16發布2008-10-01實施
前言
為提高雲南溫泉旅遊業的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實現溫泉旅遊市場有序發展、溫泉旅遊業做大做強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雲南省旅遊局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姜若愚、付溟、仇學琴、李極光、蔣朝磊、馮煜、蔣彪、韋明體、胡效民、張希賢。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術語和定義、溫泉旅遊水資源利用、功能區域與設施、設備要求、安全要求、衛生要求、服務人員要求、服務質量監測與持續改進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溫泉旅遊和SPA(水療)服務業。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和定義
4、 溫泉水資源利用
5、 功能區域與設施、設備要求
5.1 總則
5.2 各區域的要求
6、安全要求
6.1設施安全
6.2 消防安全
7、衛生要求
7.1 水質衛生要求
7.2 場所衛生設施要求
7.3 設施衛生要求
7.4 各功能區域的衛生要求
7.5 食品衛生要求
7.6 衛生操作要求
7.7 衛生管理要求
8、人員要求
8.1 基本要求
8.2 專業能力要求
8.3 職業道德
8.4 員工儀容儀表要求
8.5 言行舉止要求
8.6 人員衛生要求
9、經營管理要求
10、服務質量監測與持續改進
11、其他
溫泉旅遊服務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備案號:24585-2008
DB53/T 258—2008
2008-07-16發布2008-10-01實施
前言
雲南省廣泛出露了種類繁多、地貌景觀奇特的地熱顯示超過1300處,溫泉自溢總流量大於7600升/秒,並伴有多種有益於健康的微量元素和化學組分,絕大多數泉水均為達標熱礦泉,占全國溫泉總數的三分之一,在溫泉總數和地熱資源豐富上為全國之冠。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的加快,人們對於高品質休閒度假的需求呈快速增長趨勢。雲南省憑藉豐富多樣的旅遊資源和富集的地熱資源,越來越多的國有、民營、外資等企業開始投身於我省溫泉休閒、度假旅遊項目、產品的建設、開發與經營管理,溫泉旅遊業進入了高速發展期。但由於我國尚無溫泉旅遊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溫泉旅遊服務場所質量無從評測,消費者的不同需求難以得到滿足。為此,結合國外溫泉旅遊業發展經驗,結合我國和雲南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附錄A(溫泉旅遊服務場所等級鍍金皇冠的數量和顏色)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設施與環境質量評分表)、附錄C(服務項目及質量評分表)、附錄D(顧客滿意度評分表)、附錄E(經營管理制度評價表)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雲南省旅遊局提出並歸中。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雲南省旅遊業協會SPA與溫泉分會。
本標準起草人:姜若愚、付溟、仇學琴、李極光、蔣朝磊、馮煜、蔣彪、韋明體、胡效民、張希賢。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術語和定義、總則、溫泉旅遊服務場所等級劃分的具體條件和等級評定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雲南省正式營業的各種經濟性質的,以天然溫泉或人工開採的地熱水作為旅遊、觀光、休閒、遊憩、度假、療養目的的場所。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總則
5、等級的具體條件
5.1 皇冠五級
5.2 皇冠四級
5.3 皇冠三級
5.4 皇冠二級
5.5 皇冠一級
6、等級評定規則與管理辦法
6.1 等級劃分的依據和評定方式
6.2 等級評定管理辦法
6.3等級的申請
6.4 等級的評定規程
6.5 等級的評定辦法
6.6 等級的評定原則
6.7 等級的覆核及處理
6.8 等級的標誌和證書
6.9 等級評定機構設定
SPA經營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備案號:24586-2008
DB53/T 259—2008
2008-07-16發布2008-10-01實施
前言
雲南是中國的旅遊大省,且地表水、地下水資源富集,具有開發高原SPA度假勝地的資源條件和發展基礎。近年來,新湧現了一批稱為SPA(水療)的經營場所,但根據國際SPA協會對SPA產品、業態的定義及分類,只有少數經營場所達到了SPA標準,多數產品、項目與傳統沐浴業無本質差異。從市場需求出發,為進一步滿足有不同經濟能力的消費者需求,規範SPA市場、提升SPA市場、提升SPA產品、項目及經營場所檔資,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附錄A(SPA經營場所等級鍍鎳皇冠的數量和顏色)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設施與環境質量評分表)、附錄C(服務項目及質量評分表)、附錄D(顧客滿意度評分表)、附錄E(經營管理制度評價表)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雲南省旅遊局提出並歸中。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雲南省旅遊業協會SPA與溫泉分會。
本標準起草人:姜若愚、付溟、仇學琴、李極光、蔣朝磊、馮煜、蔣彪、韋明體、胡效民、張希賢。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SPA經營場所等級的術語和定義、總則、等級劃定的具體條件和等級評定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正式營業的各種經濟性質的SPA經營場所,包括使用天然溫泉或人工開採地熱水的SPA(溫泉/礦泉SPA)經營場所和酒店、城市、旅遊地的SPA經營場所。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SPA(水療)
3.2 目的地SPA
3.3 度假地SPA
3.4 都市SPA
3.5 醫療SPA
3.6 自助式SPA
3.7 溫泉SPA
3.8 酒店SPA
3.9 等級與符號
4、總則
5、等級劃定及具體條件
5.1 皇冠五級
5.2 皇冠四級
5.3 皇冠三級
5.4 皇冠二級
5.5 皇冠一級
6、等級評定規則與管理辦法
6.1 等級劃分的依據和評定方式
6.2 等級劃分管理原則
6.3 等級申請
6.4 等級的評定規程
6.5 等級的評定辦法
6.6 等級的評定原則
6.7 等級的覆核及處理
6.8 等級的標誌和證書
6.9 等級評定機構設定
參考:雲南溫泉旅遊網 雲南溫泉SPA網 www.ysp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