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協調工作。
二、協調、監督、指導防汛防台抗旱的應急管理工作;向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提出防汛防台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
三、具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
四、擬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關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市級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五、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六、掌握雨情、水情、災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編制和發布汛情、旱情、災情。
七、負責市防汛防台抗旱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調用防汛防台抗旱物資和隊伍,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演練、抗洪搶險和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評估。
九、組織指導本業務領域隊伍能力建設。
十、承辦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