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溫州市龍灣區水利局
地址:區行政管理中心17樓
郵編:325024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和水利政策,組織制訂全區水利規範性檔案及行業政策,管理並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2、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河道和流域綜合規劃以及防洪、排澇、御潮、水文、供水、水電、節水、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灘涂圍墾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3、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訂並監督實施全區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制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指導水文工作,做好水質監測、水文情報、預報及水文科技諮詢服務工作,並監測甌江潮位;組織水功能區域的劃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並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實行水域排污總量控制。管理、保護灘涂資源,管理和指導灘涂圍墾工作。
4、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水行政審批制度,負責管理取水許可,依法徵收水利規費;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調處水事糾紛,承擔有關水行政的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5、負責全區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做好區重點水利工程的立項申報、設計、招投標、質量監督、工程進度、驗收評定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作好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鎮、街道做好水利工程的實施;實施水電、圍墾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區政府交辦的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街道)的重要水利、水電、圍墾工程的建設。
6、負責全區農村水電行業管理,合理開發水電資源;編制全區小水電發展計畫和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全區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管理河道采砂,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負責管理河道、湖泊、水庫、河口、灘涂以及水流域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和指導水利工程綠化工作。
8、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和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節水灌溉、鎮(街道)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9、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對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監督管理。
10、指導全區水利經濟工作,引導水利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負責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管。
11、負責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組織指導水利科技的研究推廣;負責水利信息化建設和水利隊伍自身建設。
12、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負責河道和重要水利設施的防汛防旱調度。
13、承辦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職責: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催辦督查;負責文秘、文書、檔案、政務信息、議案提案、來信來訪、新聞宣傳、保密、保衛、財務、會議會務、後勤服務、接待事務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和完善;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考勤、勞動工資、人才規劃、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教育培訓、工青婦以及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務、離退休幹部事務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勞動保護、職工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建設科
職責:研究制訂實施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區域水利規劃和水利專業規劃;年度水利工程建設計畫;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和灘涂圍墾工作;負責河道整治、標準海塘建設及小流域綜合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區城鎮防洪工程建設和水利工程建設,指導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組織審查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政管理科
職責:指導水政執法大隊做好全區水政執法和水土保持執法工作;負責區水利法制工作,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查處全區的水政違法案件,承辦水行政的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開展水法規宣傳工作;統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提出限制河道納污總量意見,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河道排污口的設定;負責涉水項目的審批;負責編制本轄區水資源公報,制訂全區水量分配方案;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水質;指導實施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鎮供水工作;負責調查、調解、協調水事糾紛;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政執法大隊(區水資源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所)。
職責:受委託負責查處水事違法案件;加強水行政監察隊伍建設,全面實施水政巡查制度,負責徵收占用水源、水域補償費和河道臨時占用費及相關罰款;負責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配合水政管理科作好水法規宣傳、水法律法規的落實;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海塘管理所
職責:貫徹執行海塘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海塘的日常巡查,對海塘工程檢查觀測,掌握海塘狀態及海岸變化,配合防汛辦做好海塘各項防汛、抗台準備和搶險工作;負責對海塘進行日常養護、維修,保障海塘及配套設施的運行安全;開展海塘保護和管理範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制止各種危害或破壞海塘安全的行為;負責收取海塘管理有關規費;因地制宜,在海塘管理和保護範圍內開展綜合經營和開發利用;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利工程管理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職責:負責組織監督水庫、水閘、堤防、翻水站等水利水電工程管理、運行、管護、維修及觀測,依法保護水利工程設施。負責全區水利經濟和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研究水利投入機制、籌資政策和多種經營工作;指導有關工程管理單位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小水電運行人員培訓與科技服務、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規程、規範;主持或參與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查和水利水電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仲裁受監工程的有關質量爭議;參與受監工程的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提出質量評定報告,參與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優質工程的評審;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防汛防旱辦公室(區水文站)
職責:擬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關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編制和發布汛情、旱情通告;具體實施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的修復及有關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總結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導鎮(街道)防洪(潮、台)預案的修編,組織審查全區重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負責全區水文情報、水文科技諮詢和服務,包括水文勘測與測繪、收集水文資料,水文資料審查、水文分析計算、水文情況預報;負責全區各類水文網站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水文資料的收集、初審和匯總管理;承擔水文遙測工作,及時準確收集、傳遞水文情報;承辦龍灣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總工室
職責: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建設的有關技術、業務法規、標準和規範,協助局分管領導負責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建設期設計變更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重大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及複雜技術問題的審查及專家諮詢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工程竣工檔案的編制;負責工程技術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工程重大事故的分析、鑑定和處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質控工作;負責對各科室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目標管理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