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地委辦公室、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地黨辦發〔2011〕170號),設立溫宿縣教育局(簡稱縣教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結合縣域實際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劃、規章、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確定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統計、分析和發布教育基本信息。
(三)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助相關部門巨觀指導學校黨建工作,加強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等,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含學前教育機構)“雙語”教學工作。
(六)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七)統籌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改革。
(八)制定縣教育督導計畫和評估方案,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
(九)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和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負責統計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家庭困難學生的資助管理工作。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十一)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語言文字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溫宿縣成人高校、普通中專和職高招生計畫,參與職業技術教育評估和管理。
(十四)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規劃指導職工繼續教育、成人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五)協調做好全縣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工作。
(十七)統籌規劃實施中國小電化教學、實驗室建設、現代教育技術和遠程教育,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和對外教育交流工作。
(十八)指導學校治安環境綜合整治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協調做好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
(十九)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系統統戰、僑務、工會、青年和婦女工作。
(二十)統籌規劃、組織管理學校勤工儉學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教育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信息、檔案、督查、保密、財務、車輛、資產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政治學習、普法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組織人事股配合組織部門做好各學校黨建工作和學校領導班子的考察、考核和配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管理及黨員統計、組織關係轉接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評優表彰、黨建研究工作;負責教育行政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各學校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等工作;負責師範類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各類培訓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口支教、大學生“實習支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糾風、案件查處、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局屬各類考試、招生、基建招標、設備採購招標等現場監察及中國小亂收費專項治理的監督工作。
教育股巨觀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推進教學和課程改革;研究擬訂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措施,促進教育公平;擬訂普通高中、幼兒、特殊教育發展規劃;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制定和實施基礎教育有關教學的規定;審核中國小教材及幼稚園用書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負責全縣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學生軍訓、體育競賽工作;統籌管理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擬訂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計畫、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農牧民文化技術教育、掃盲教育工作;巨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政治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穩定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檢查和指導;協調、指導教育系統工會、青年和婦女工作。
發展規劃財務股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承擔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擬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計畫,監督檢查施工進度;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計、分析、監測工作;承擔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