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走私

是指違反海關法規,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行為,以及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行為。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二)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準走私”這種情形也叫間接走私、牽連走私
是指違反海關法規,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行為,以及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行為。(法律詞語)
刑法中關於準走私行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下列行為,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二)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三)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運輸進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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