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的醞釀和撰寫恰似無心插柳,萌生於筆者構思和寫作有關礦業權、水權和漁業權方面的學術論文的陸續完成,關於準物權一書的大部分內容例隨之具備,從礦業權、水權、漁業權和狩獵權中抽象和升華出準物權的一般理論也勢所必然。同行及學子們對準物權等若干概念的追問和就許多問題展開的爭論,猶如催化劑,加速了筆者系統闡述準物權制度及其理論的進程。
作者簡介
崔建遠 ,男,1956出生,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學位分委員會主席,法學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檢察院諮詢監督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人民日報(海外版)法律顧問,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生兼職指導教師,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
本書目錄
導言
一、撰寫《準物權研究》一書的緣由
二、《準物權研究》與《土地往研究一的配置與效力協調》之間的關係
三、 自然哲學觀與準物權乃至民法的命運
四、 準物權與物權法典乃至民法典的制定
五、 準物權與有關現行法關注層面的反思
六、 準物權與民法理論的反思
第一章 準物權的概念分析
第一節 準物權的界定、類型勺性質
第二節 準物權的客體及其特殊性
第三節 準物權的權利構成及其特殊性
第四節 準物權的私權性與公權性
第二章 準物權與相關物權的比較分析
第一節 準物權與土地所有權
第二節 準物權與土地使用權
第三節 準物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四節 準物權與宅基地使用權
第五節 準物權與相鄰權
第六節 準物權與地役權
第三章 準物權的取得
第一節 準物權取得概述
第二節 準物權產生於母權
第二節 準物權由行政許可“催生”、“準生”與確認
第四節 準物權取得的公示與公信
第四章 準物權的轉讓
第一節準物權轉讓概述
第二節 準物權轉讓與法律障礙
第三節 準物權轉讓的立法論
第四節 無權轉讓
第五章 準物權的物權效力
第一節 物權效力的一般理
第二節 準物權的排他效力與優先
第三節 準物權的請求權
第六章 準物權的消滅
第一節 準物僅消滅既述
第二節 準物權消滅的原因
第七章 礦業權
第一節 礦業權的概念分析
第二節 礦業權的客體
第三節 礦業權的主體
第四節 礦業權的沒定
第五節 礦業權的期限
第六節 礦業權的內容
第七節 礦業權的物權效力
第八節 礦業權的變更
第九節 礦業權的轉讓
第八章 水權
第一節 水權的概念分析
第二節 水權與水資源所有權及經營權
第三節 水權與水所有權
第四節 水權與水管權
第五節 水權與水契約債權
第六節 水權的類型
第七節 水權的主體
第九章 水權(下)
第八節 水權的優先權
第九節 水權取得的條件
第十節 水權取得的方式與程式
第十一節 水權的轉比
第十二節 水工程與水權
第十三節 南水北調
第十四節 水權的徵用
第十章 漁業權
第一節 漁業權的概念分析
第二節 漁業權與水權
第二節 漁業權與水域
第四節 漁業權的類型及法律構造
第五節 漁業權的主體
第六節 漁業權的沒定
第七節 漁業權的內容
第八節 漁業權的物權效力
第九節 漁業權的轉讓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