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湯蘭英,綽號“湯二侯”(因在家中排行老二),女,1945年生,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馬塘鎮人,曾任馬塘信用社會計。
湯蘭英在馬塘信用社工作的十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不擇手段,先後貪污4萬5千餘元,除用來自己一家花費外,很多錢還用來請客與送禮,並先後與多名幹部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
1977年7月24日,因貪污4萬餘元被執行槍決。
犯罪經歷
1965年,到馬塘信用社工作。
1970年以後,銀行同財政合併,削弱了銀行的職能作用,由於人員過分減少,湯蘭英到信用社工作長期一人辦公,錢、賬由她一人經手。她將庫存現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想用就用,後來發展到開支票到銀行支取現金,支票存根不入賬。
1975年5月5日,如東縣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對馬塘信用社進行突擊審查賬目,發現賬面憑空減少庫存現金餘額3000元,湯蘭英被帶到支行調查。後成立特偵組,進行專項調查。
1977年7月15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判決湯蘭英死刑,立即執行。
1977年7月23日,南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湯蘭英死刑,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執行死刑
1977年7月24日,在如東縣中學操場舉行完宣判大會後,湯蘭英被押赴掘港鎮北郊刑場,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