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湘陰縣旅遊局是在原縣文物旅遊局的基礎上成立的正科級單位,是湘陰縣政府管理全縣旅遊業的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文物工作職責1、全面貫徹、執行、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研究制定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
2、負責全縣地上、地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普查、建檔、安全、搶救、發掘、修繕、研究、宣傳、利用等業務工作。
3、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文物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公安、工商、海關等部門查處文物丟失、破壞、盜竊、走私等案件。
4、負責申報、公布、保護、管理全國和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5、負責博物館、文物庫房的保護、管理、安全,鑑定流散文物,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商店和文物鑑定機構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6、負責對全縣各類建設工程進行田野考古調查、勘探和搶救性發掘,依法實施規劃、國土、發改前置文物動土審批。
7、負責全縣文物景點、景區旅遊經營活動監管工作。
8、負責全縣文物、博物館系統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
9、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旅遊工作職責
1、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戰略目標,編制發展旅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全縣旅遊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訂的旅遊業各項行政法規、行業標準和規範性檔案。
2、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拓國際國內旅遊市場;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縣內旅遊市場。
3、負責推動全縣旅遊業的對外開放,促進和引導旅遊行業的招商和社會投資;對重點旅遊建設項目實施指導和檢查。
4、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的巨觀管理,引導旅遊市場的健康發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和旅遊商品的開發。
5、負責對經營旅遊業的單位進行行業管理;組織指導縣內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組織指導旅遊景區(點)、鄉村旅遊區(點)等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交通運輸、景區秩序、旅遊安全等工作。
6、負責監督、檢查全縣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7、負責縣內旅遊機構的報批、管理;管理全縣旅遊教育培訓、組織指導縣內旅遊行業的崗位資格考試認證;指導全縣旅遊協會和旅遊業行風建設工作。
8、負責鵝形山風景區的規劃、建設、管理與招商引資工作。
9、指導全縣各鄉鎮旅遊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物旅遊局設七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電子政務、機要保密、對外宣傳、檔案管理、來信來訪、提案回復,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年度考核、史志年鑑、工青婦、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文物旅遊業發展方針、政策、措施,負責重要文稿、檔案、報告的起草。
(二)文物管理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物保護和利用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物保護工作規劃;負責全縣文物考古鑽探、發掘普查及資料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選址的審核工作;負責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劃定和建設控制地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監督檢查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違章建築;負責全縣文物業務統計工作。
(三)博物館
負責制定全縣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館藏文物的防火、防盜、防霉、防蛀、建檔建卡工作,確保館藏文物安全;承辦博物館的建設、陳列方案的審定和流散文物徵集等工作;負責博物館接待以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和宣傳教育、學術交流等活動;承擔縣內外文物展覽及交流工作;負責文物庫房建設維修工作;負責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
(四)旅遊綜合股
負責編制全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全縣旅遊項目建設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和對外、對內宣傳促銷工作;組織指導旅遊景區(點)、鄉村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對全縣旅遊景區(點)、鄉村旅遊區(點)、旅遊飯店、旅行社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縣內旅行社(網點)的登記申報;負責協助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協調旅遊交通、旅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旅遊保險的實施、監督和檢查;負責管理和指導行業創建和協會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旅遊行業的服務質量管理、指導與監督;負責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諮詢;負責受理並處理旅遊者質量投訴,參與調解和處理涉旅糾紛和案件;負責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五)鵝形山風景管理處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風景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負責編制鵝形山風景區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景區的日常管理、形象、策劃、宣傳促銷工作;負責景區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項目建設;負責景區旅遊資源、森林資源及自然環境的保護;負責景區的招商引資、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景區所在地鄉鎮、村組、農戶及林業等部門關係。
(六)財計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制訂局機關年度資金使用預算方案;負責向財政主管部門報批各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資金到位;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的合理使用與管理;負責稽核並管理各種有效票據及有價憑證;負責向局領導提出資金使用的合理化建議;負責局機關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的開源與節流;接受上級財務管理部門組織的檢查、審計與稽查;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登記和管理工作。
(七)宗棠故里旅遊發展有限公司
負責柳莊、左太傅祠、湘陰文廟、岳州窯遺址、遠浦樓等景區(點)的招商引資、開發建設工作;負責縣內重要旅遊產品和旅遊商品的開發、銷售工作;提供旅遊信息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