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制度方法,完成國家和省規定的統計調查任務。
2、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各級統計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全市的周期性普查和專項調查,審核市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對統計調查報表進行統一管理。
3、為市委、市政府制訂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並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檢查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4、統一收集、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以及周期性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
5、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檢查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維護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工作者的合法權利,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和指導各級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實現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7、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研、教育、宣傳、職稱改革和幹部培訓工作。
8、管理市城市、農村經濟調查隊,組織協調全市城市、農村經濟抽樣調查工作。
9、統一管理縣(市)區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政府管理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管理機關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的思想教育、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及黨群、紀檢監察、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保密、保衛、後勤和檔案資料等有關管理工作;協助地方管理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全市統計事業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外事工作,組織全市統計宣傳工作。
(2)法制教育科
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統計部門複議案件和行政複議應訴有關工作;審核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方法;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知識培訓和統計普法等有關工作;組織專業科室人員開展統計執法檢查;負責查處各類統計違法案件;負責指導、監督縣市區統計局統計執法工作。
(3)綜合研究室
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組織專題研究,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定期組織全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統計新聞發布會;負責統計年鑑、統計提要本和統計月報編輯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市綜合性統計資料與數據,指導全市統計分析研究工作;承辦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目標管理與考核工作,組織全市統計科研和成果發布、宣傳工作。
(4)核算社會統計科
負責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等核算工作和綜合平衡統計;組織實施國家和全省統計制度方法改革方案,研究並擬定、實施全市統計制度方法有關改革規劃;負責全市人口、勞動、社會、科技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人口就業、勞動工資、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環保、檔案、司法、婦女、兒童)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有關方面的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5)農村經濟統計科
負責全市農業、林業、牧業及漁業生產經營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鄉鎮企業、牧畜、農機等部門有關的農村社會經濟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農村鄉鎮及村委會的統計基層基礎建設,負責對農村小康建設進程進行監測評價;開展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
(6)工業交通統計科
負責全市工業、交通、郵電、能源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工業、交通、郵電、能源統計資料,對有關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工業、交通、郵電、能源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企業統計網路建設和工業、交通、郵電、能源統計基礎工作。
(7)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統計制度和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制定能源統計標準;組織指導能源統計基礎工作;對全市節能降耗進度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負責全市能源平衡統計核算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8)貿易外經投資統計科
負責全市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外經外貿、旅遊和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外經外貿、旅遊和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企業及建築全行業統計資料;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有關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管理地質勘探、測繪、房地產、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和公用事業統計。
(9)普查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周期性的全市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對普查資料進行統計分析,發表普查公報;負責建立全市多目標綜合抽樣調查網點,組織實施常年調查工作。
(10)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市局其他業務科室服務業統計調查以外的服務業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統計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11)紀檢監察室
負責抓好全局的紀檢監察工作,進行黨紀教育,查處各類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湘潭統計信息內外網資料更新、維護。
局屬事業單位
(1)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負責全市城市100戶住戶的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消費價格、工業品價格、原材料價格、房地產價格、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抽樣調查和城市年報的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物價指數;圍繞社會熱點、焦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調查。
(2)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負責全市農村經濟抽樣調查工作;負責抓好農調住戶的換點、記帳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縣(市)國家農調隊工作。
(3)統計法規稽查隊
負責全市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統計從業資格證考試、培訓及年檢工作,並組織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
(4)電子計算站
負責全局統計報表、普查與專項調查資料微機處理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網站建立和多媒體的設計與運行管理;負責建立全局資料庫處理系統;負責廣域網、區域網路運行的管理與維護。
地理位置
地址:芙蓉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