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依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註冊登記,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取締無照經營。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受理和處理消費者舉報投訴,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九)依法組織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省著名商標。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領導和管理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指導與工商行政管理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二)承辦省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湖州市青銅路2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