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森林公安局

(六)承辦縣政府、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業、公安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和指導森林公安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刑偵隊伍建設和刑偵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己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路線、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的規劃、部署、組織和實施,對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實施統一領導和指揮,負責全縣森林公安自身建設。
(三)依法組織實施全縣森林及陸生野生動植物案件偵查工作,組織實施森林刑事案件技術偵查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跨縣涉林重大治安案件、群體性糾紛械鬥事件。協調全縣行政區劃內長江鄱陽湖濕地治安管理工作。
(五)依法查處全縣林業行政案件。
(六)承辦縣政府、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業、公安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森林公安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信息指揮中心(掛辦公室、政工監督室牌子,副科級)
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動態管理和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涉及森林公安工作重要決策和部署督促檢查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森林公安信息通信工作。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電文、會務、保密、檔案管理和接待、對外聯絡等工作;組織森林公安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後勤保障和後勤服務;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負責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負責和指導森林公安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森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民警警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紀律檢查、警務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查處、督辦森林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負責宣傳工作,發現、培養、推薦和宣傳先進典型;協調處置涉及森林公安機關的網路輿情事件。
(二)法制室(掛信訪室牌子,副科級)
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機關法制建設,指導、監督、檢查森林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森林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與檢察、審判機關的協調工作。
(三) 治安、刑偵大隊(治安大隊、刑事偵查大隊,副科級)
負責指導全縣林區治安管理工作。掌握林區治安動態,負責林區治安形勢分析、研判工作;指導涉林矛盾化解,協調涉林重大治安事件、群體性糾紛械鬥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公安行政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指導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建設,指導森林公安派出所業務管理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縣級林區治安聯防工作;協助和指導林區護林組織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
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刑偵隊伍建設和刑偵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掌握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刑事犯罪動態,組織實施並指導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打擊破壞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協調和直辦、督辦重特大森林刑事案件、疑難案件偵查破案工作;負責森林刑事案件情報交流和案件協查工作;協調刑事案件偵查中的縣際協作工作;歸口協調和管理全縣森林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工作。組織並承擔森林案件公安刑偵勘驗技術和林業技術鑑定工作。
四、派出機構
湖口縣森林公安局三里派出所
負責辦理國營三里林場和武墾天山林場所發生的各類涉林案件;協助治安科、刑偵科查處全縣範圍內的各類涉林案件。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森林公安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0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政治委員(兼督察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科級職數:副科級4名(信息指揮中心主任、法制室主任、治安刑偵大隊教導員、派出所教導員,治安刑偵大隊大隊長、派出所所長分別由副局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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