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詳情
多年來,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至少有近20名嬰兒曾被計畫生育部門抱走,與父母人各天涯。當地計生部門的解釋是:這些嬰幼兒多是被農民“非法收養”的棄嬰。但實際上,有相當多一部分嬰幼兒是親生的;更甚者,有的並非超生兒。
2002年至2005年間,以計生部門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為由、強行抱走嬰幼兒的行為,在隆回縣高平鎮達到高潮。多年後,因部分家長鍥而不捨的尋親,類似事件浮出水面,乃至波及美國、荷蘭等國。
鎖定目標後,計生工作人員少則四五人,多則十餘人,在村幹部的帶領下,迅速包圍目標家庭,將嬰幼兒強行抱走。贖回小孩的惟一條件,就是交錢
經財新《新世紀》記者採訪調查核實,截至2005年,被高平鎮計生工作人員強行抱走的嬰幼兒,至少有16名。除了政績考量,自由裁量的罰款也充盈了地方財政。在政績和利益的雙重驅動下,交不起罰款家庭的嬰幼兒被送往福利院,“棄嬰”利益鏈由此產生 隆回縣對計畫生育國策的執行,經歷了一個不斷從緊的過程。
2001年11月,因違反計畫生育問題突出,隆回縣開始對高平鎮進行集中整治。全縣抽調230多名幹部進駐高平鎮,入駐各個鄉村督導工作。
在此期間,原先對違反計畫生育人員收取的“計畫外生育費”,統一更名為“社會撫養費”。
按政府給出的定義,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的對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而依據《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未婚生育、超生、非法收養的家庭,都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隆回縣在對高平鎮計畫生育問題進行整治的運動中,為了順利收取社會撫養費,縣法院“計生行政審判合議庭”抽調了七名法官進駐高平鎮,派出所抽調四名幹警協同,負責強制執行。
1999年,隆回縣“大膽探索”,成立了計畫生育行政審判合議庭,由審判員和來自縣計生委的公務員(由法院任命為助理審判員)組成,日常工作由計生委管理。這個法庭的主要任務,就是負責對計生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主要就是罰款或收費。這一“成功經驗”,後來被全省推介。
通過整治,高平鎮的超生勢頭得到一定遏制。然而,在經濟凋敝的大山深處,鄉民們“養兒防老”“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等傳統觀念並沒有因此改變。
2005年3月22日,隆回縣提出了以“縣鄉村三級聯包”的形式加強計畫生育管理。除“一票否決”,再以職務升遷和經濟獎勵的方式,刺激計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在此背景之下,縣、鎮、村三級相關幹部的升遷、工資待遇等,均與計生績效“捆綁”在一起。分管及負責計畫生育的幹部們,決定“破釜沉舟,背水一戰”(當地計生標語——編者注),高平鎮的大街小巷再次貼滿與計畫生育有關的標語,例如“誰敢超生就讓他傾家蕩產”。
計生部門為何如此熱衷“沒收”嬰幼兒並送往福利院?除了政績考量,以收取“社會撫養費”為目的的創收,也是主要動力之一。
據高平鎮官方人士介紹,農業稅取消後,該鎮維持幹部隊伍的工資時常捉襟見肘。收取社會撫養費,不僅僅是在落實計生國策,更是為充盈地方財政收入。
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支出,在湖南省是普遍現象。依據湖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初步統計,僅2004年和2005年,社會撫養費非規定支出的比例分別高達88.04%和87.11%。其中,絕大部分用鄉鎮機關支出。對於鄉鎮政府將社會撫養費直接“坐收坐支”的現象,湖南省財政廳曾給予批評。
在2006年5月17日,隆回縣發布當年上半年計畫生育督察通報。通報稱,“有些鄉鎮將社會撫養費作為鄉鎮財政的主要來源,財政所無能開發財源,只能絞盡腦汁管死這筆錢”。
上述督察通報進而稱,“有的鄉鎮按月定計生辦上交社會撫養費指標,否則扣發計生辦人員工資。”鄉鎮計生辦“重點工作(孕檢、節育措施落實)沒人做,難點工作不願做,有錢的工作(社會撫養費徵收)搶著做。”
2010年,隆回縣縣長鍾義凡在該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春季集中整治活動動員大會上發表講話時說,在“一票否決”等壓力下,“鄉鎮黨委、政府與計生隊伍存在較深的利害關係,不敢得罪,導致計生隊伍綁架黨委和政府”。
2002年4月,高平鎮計生辦主任由周小方擔任。彼時,主管該鎮計生工作的是鎮黨委副書記劉述德。為了摘掉因計生問題而被“黃牌警告”的帽子,高平鎮進行專項集中整治中,主要一項工作就是徵收社會撫養費。
當時,計生辦成為高平鎮政府第一大部門。鎮政府120多名工作人員的建制,計生辦就占到30名。據周小方介紹,全鎮每年補報生育和超生的嬰幼兒在100人左右。
計生辦的工作人員開始搜尋並鎖定超生、“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家庭。據當地官員介紹,在高平鎮剛開始收取社會撫養費時,每人約3000到4000元。而以強行抱走小孩相“要挾”時,價格就漲到1萬元甚至幾萬元。
被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的嬰幼兒,不僅僅是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籌碼。有知情者稱,每送一名嬰幼兒到福利院,計生幹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報。
但邵陽市福利院院長蔣德偉在接受財新《新世紀》記者採訪時,沒有正面回應這一說法。
邵陽市福利院能夠證實的是,在2002年至2005年間,隆回縣高平鎮民政辦、計生辦共送來了13名嬰兒,其中,一名男嬰被領回。其他未被領回的嬰幼兒,經民政公示程式被宣布為“棄嬰”後,進入社會收養程式——更多是涉外收養渠道。
經湖南省祁東縣法院的判決證實,為了多向境外輸送可供收養的嬰兒,衡陽市各福利院不但給職工下達搜尋嬰兒的任務,甚至主動通過人販子等各種中間人“收購”嬰兒。福利院至多支付兩三千元人民幣“買入”嬰幼兒,送養國外後即可獲得3000美元。前述案件,撕開了“棄嬰”收養黑幕一角,福利院成為“洗白”人口販賣的合法中介。2006年2月22日,湖南省祁東縣法院公開審理這一福利院販嬰案時,引起海內外輿論譁然。
巧合的是,前述衡陽市多家福利院瘋狂“買進”嬰幼兒的時間段,正是隆回縣各鄉村爆發“搶嬰潮”的時期。
2009年7月,中國媒體再次披露了計生部門將超生嬰兒搶送到福利院,並在涉外領養過程中牟利的事件。在貴州鎮遠縣,計生部門將交不出罰款的超生嬰兒強行抱走,送入福利院後再通過“尋親公告”等程式,將其變為“棄嬰”,多名嬰兒被送養到美國、荷蘭及西班牙等國。
與多年前衡陽市的多家福利院一樣,鎮遠縣福利院每送養一名嬰兒,亦可獲3000美元“贊助費”。
為了將這些搶抱走的嬰幼兒變成合法“棄嬰”,高平鎮計生辦的工作人員偽造或編造了相關檔案材料。
財新《新世紀》記者根據這些資料,就2005年計生辦抱走楊理兵女兒的案卷,進行了採訪核實。
對於偽造“棄嬰”檔案一事,當年負責高平鎮計生工作的劉述德對財新《新世紀》記者稱,“不可能造假。”時任計生辦主任周小方則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對於抱走計生對象嬰幼兒一事,“當時已有結論,沒有他們(指尋找子女的家長)說的那些事。”
經邵陽市社會福利院證實,隆回縣高平鎮被計生部門帶走的13名嬰兒中,至少有7名是撫養家庭的親生骨肉。之後,家長們一直抗爭不止。
在“搶嬰潮”中失去孩子的家長們相互打聽,找到了遭遇相同的家庭。他們組成維權團體,向當地政府討要公道。
2006年3月10晚,隆回縣政府得知,多位被搶嬰幼兒的家長打算到北京上訪維權。時任邵陽市委書記盛茂林,邵陽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向才昂等人做出批示,要求隆回縣調查處理。
當晚,隆回縣縣委書記楊建新、縣長鍾義凡等人分別做出批示,要求成立調查組。次日上午,隆回縣從縣委辦、紀檢委、計生局、宣傳部等四部門抽調11名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由縣委辦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陳雲鶴帶隊,赴高平鎮展開調查。
時隔僅僅一天,2006年3月12日,聯合調查組的報告即出爐。調查組確認確有12名嬰幼兒被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被調查的12戶村民分別為:合興村魏太喜、大石村袁明友夫婦、白地村王義娥夫婦、黃信村周樂平劉素貞夫婦、金鳳山村羅如冰、杏升村聶仙銀夫婦、金鳳山村周英喜夫婦、回小村袁家石、大田村周英明夫婦、鳳形村楊清正、上黃村袁國雄夫婦和毛坪村袁新權。
前述調查報告稱,被計生辦抱走的12名小孩中,11名不符合收養條件,又未辦理任何收養關係手續,屬於非法收養。“在非法收養人主動提出送社會福利院的情況下,全部移送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撫養”。
調查組承認,只有袁新權與孫歌的女兒為“未婚先育”,“袁新權父子請求計生辦工作人員協助……將該女嬰送到邵陽市社會福利院。”
但是,經財新《新世紀》記者採訪核實,調查報告中涉及的12戶村民中,並非報告所稱“嬰兒或幼兒的來源情況說不清楚”。包括黃信村周樂平夫婦、鳳形村楊清正夫婦、上黃村袁國雄夫婦等家庭,其撫養的嬰幼兒均與自己有血緣關係。
2008年,中國兒童第二大收養國荷蘭,其EO電視台在中國孤兒問題電視專題片中,除了檢討荷蘭從中國收養嬰幼兒可能存在的疏漏,也指責了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涉嫌將高平鎮計生辦送來的嬰幼兒變為"棄嬰"的行為。楊理兵的親生女兒楊玲,在未被計生辦人員搶走前的照片,出現在該專題片中。2009年9月20日,美國《洛杉磯時報》在關於中國棄嬰及收養等相關問題的報導中,再次披露了隆回縣高平鎮多名農民嬰幼兒被搶後送到福利院的訊息。美國是收養中國嬰幼兒數量最多的國家,該報導引發了美國讀者的熱議。
1996年6月,中國收養中心成立,中國涉外收養工作當年正式啟動。至今,與中國建立收養合作關係的國家有17個。2011年1月18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中國收養中心更名為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
據該中心披露的最新統計數據,至今共有10萬多名中國孤殘兒童被外國家庭收養。可以確認的是,被高平鎮計生部門送到福利院的"邵氏"嬰兒,部分就名列其中。
"我們都是按著政策規定來的。"邵陽市社會福利院院長蔣德偉對財新《新世紀》記者稱,福利院涉外的收養程式符合規定。對於那些"棄嬰"下落,蔣稱,依據《收養法》規定,不便透露任何信息。現行《收養法》第21條規定,"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最新進展
針對近日有媒體報導“邵陽計生部門強行將十餘嬰幼兒送入福利院”,湖南省邵陽市委、市政府及隆回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市縣紀委、監察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對報導中所提及的有關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目前,調查工作已經全面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