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本會是湖南省老年人自願組成的體育健身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會徽為《劉海砍樵》會徽。本會會歌為《劉海砍樵》。本會執行“促進城市,發展農村,彼一時在基層,面向全體”的全國老年體育工作方針,為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務,發展老年體育事業。本會在工作和活動中以人為本,心繫老人,旨在康樂,重在參與,保健為先,安全第一,老有所為,安度晚年,為實現健康老齡化的目標而奮鬥。
業務範圍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組織、指導老年體育健身活動;組織、開展老年體育科學研究,加強老年體育健身科學指導;舉辦、參與老年人體育健身競賽和各項活動;發展、促進老年體育產業;加強自身學習,培訓老年體育健身活動骨幹;組織、參與和舉辦國際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開展老年人國際友好交往。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典型;編印《劉海砍樵》簡報和各類老年體育健身典型。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湖南省老年人體育協會。簡稱湖南老年體協。英文譯名為:HUNANSHENHUI SPORTS ASSOCIATION(HNSA) 本會會徽為《劉海砍樵》會徽。本會會歌這《劉海砍樵》 第二條 本會是湖南省老年人自願組成的體育健身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執行“促進城市,發展農村,彼一時在基層,面向全體”的全國老年體育工作方針,為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務,發展老年體育事業。 本會走有中國特色的老年人體育健身道路。 第三條 本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遵守憲 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本會貫徹執行“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情”的全國老齡工作方針,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省體育總會、社會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是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江蘇省體育總會的單位會員。 第五條 本會在工作和活動中以人為本,心繫老人,旨在康樂,重在參與,保健為先,安全第一,老有所為,安度晚年,為實現健康老齡化的目標而奮鬥。 第六條 本會是代表江蘇省與相應的國際或地區老年人體育健身組織進行友好交往的合法組織。 第七條 本會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6號,江蘇省老年人 體育活動中心大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組織、指導老年體育健身活動; (二)組織、開展老年體育科學研究,加強老年體育健身科學指導; (三)舉辦、參與老年人體育健身競賽和各項活動; (四)發展、促進老年體育產業; (五)加強自身學習,培訓老年體育健身活動骨幹; (六)組織、參與和舉辦國際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開展老年人國際友好交往。 (七)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典型; (八)編印《樂天》簡報和各類老年體育健身典型; 第九條 每年農曆九月初九老人節,為全省老年人體育健身宣傳活動日。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以接收單位會員為主。本省省轄市、省級行業等老年人體育健身合法組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單位會員。 申請加入本會的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能組織、推動各自所轄地區和系統內的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 本會單位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本會常務委員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常務委員會發給單位會員證。 本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按照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法亂紀或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江蘇省老年人體育協會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如下各方面推選產生: (一)本省各省轄市老年體協推選3名代表; (二)省級機關老年體協推選3名代表; (三)省級行業老年體協推選2名代表; (四)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在有關部門、單位中推選若干名代表。 第十五條 由上一屆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在推選的全省會員代表中,提出新一屆省老年體協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提交全省老年體協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的一屆省老年體協委員會。 第十六條 由省老年體協委員會提名選舉5至7人組成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由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提名選舉省老年體協主席和駐會副主席、秘書長。由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在各省轄市委員和省各行業委員中提名選舉1名或2名省老年體協副主席;並在各省轄市、各省行業老年體協中代表省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省老年體協委員會是省老年體協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省老年體協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省老年體協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省老年體協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 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省老年體協常委會在省老年體協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一、三、五、六、七、八、九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條 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各省轄市、各省行業副主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以推選離退休幹部和老體育工作者(老體育工作工作者、老運動員、老教練員及老體育科技人員)為主適應老年體育事業的實際需要,也可以推選中青年現職的領導幹部。前者年齡以低齡老人為主,年齡可適當放寬;後者年齡不限。 (二)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三)帶頭學習,熱心事業,身心健康,勤儉廉潔,求真務實,開拓創新; (四)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至少有三分之二成員為駐會人員。 第二十二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各省轄市、各省行業副主席任期五年。 第二十三條 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可由一位副主席擔任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席或主席授權一位副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省老年體協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省老年體協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領導本會全面工作,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常務委員會副主席和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本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加強“江蘇樂天老年服務中心”實體機構的管理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主持本會“樂天簡報”編務工作及老年圖書編輯工作;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會聘請名譽主席、顧問,邀請、組織關心和支持老年事業的資深老年體育工作者,進行老年體育科學和老年學術研究。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會員會費; (三)社會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省有關衣索比亞收取單位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省老年體協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為表彰先進、獎勵創新,本會設立《樂天》獎金,獎項、辦法由本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實施。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勞務費、福利、獎金,參照省體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省老年體協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省老年體協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江蘇省體育總會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省老年體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及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4年5月9日省老年體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