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教授協會

中國老教授協會

中國老教授協會是1985年9月12日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年齡在55歲以上的 教授、副教授、 研究員、副研究員和其他具有專業技術高級職稱的專家學者結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教育部原副部長 周遠清教授任會長。   在中共教育部黨組的直接領導下,在科技部、民政部、人事部、文化部等部委領導的支持和關懷下,協會由年齡在55歲以上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和其他具有專業技術高級職稱的專家學者結成,目前會員總數超過8萬人,其中有200餘位兩院院士和眾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1000餘位曾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領導,以及800餘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政府部門司、局級以上幹部,他們均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經驗。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老教授協會會徽中國老教授協會會徽
中國老教授協會是1985年9月12日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年齡在55歲以上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和其他具有專業技術高級職稱的專家學者結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教育部原副部長周遠清教授任會長。
在中共教育部黨組的直接領導下,在科技部、民政部、人事部、文化部等部委領導的支持和關懷下,協會由年齡在55歲以上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和其他具有專業技術高級職稱的專家學者結成,目前會員總數超過8萬人,其中有200餘位兩院院士和眾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1000餘位曾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領導,以及500餘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政府部門司、局級以上幹部,他們均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經驗。2003年9月,協會被國家民政部表彰為"抗擊非典先進全國性社會團體",2004年12月,協會被國家民政部表彰為"全國先進民間組織"。
2011年12月3日,中國老教授協會第七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周遠清教授再次當選中國老教授協會會長。

協會宗旨

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發揮黨和政府的橋樑、紐帶作用,團結廣大老教授、老專家,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科學發展觀,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繁榮我國教育、科技、文化事業,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多年來本協會在舉辦民辦教育、進行科技諮詢服務、向政府和企業獻計獻策、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合作、組織編寫、編譯學術著作和科普讀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做出了積極貢獻。

活動介紹

中國老教授協會系統已創辦了51所民辦高等院校,其中由協會主辦的中華研修大學,是經北京市批准於1993年5月成立的,是一所既培養博士水平和碩士水平研修生,又培養大學本科和大專生的多層次多學科的民辦高等學校。幾年來依靠老教授協會高智力人才密集和師資力量雄厚的特殊優勢,進一步做好大學後研修生的培養工作,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辦學道路,受到教育行政部門和社會人士的關注與肯定。
由本協會主辦、2000年成立的國傑老教授科學技術諮詢開發研究院是一個民辦的多學科、高水平、具有高智力人才優勢的涵蓋工程技術、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領域的諮詢開發研究機構,它可為社會提供有關項目的論證、評估、諮詢、研究、中介、開發、培訓等多種服務。為我國技術創新、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社會發展服務。
由本協會主辦的北京智傑國傑文化交流服務中心於2003年成立,該中心將組織資深教授、專家為擴大對外文化交流提供教育、培訓等多種服務。
在本協會名譽會長、香港恒生銀行前董事長利國偉先生的率先捐贈和其他社會人士的贊助下,協會於1996年10月建立了中國老教授事業基金,成立了中國老教授事業基金管理委員會,並已啟動基金進行各項活動。利國偉先生捐贈的“偉倫老教授活動中心”(位於清華大學科技園學研大廈)已於1999年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協會於2007年召開第六屆代表大會,提出“充分開發老教授高智力資源,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奮鬥”的歷史任務。通過總結經驗,規劃今後任務,修訂協會章程,民主選舉,加強協會領導班子建設,使協會工作呈現出一派欣欣向榮的嶄新面貌,會員們表示要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科教興國繼續做出更大的貢獻。
2012年協會指導下的國際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是開展國家教育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的政策研究,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崗位培訓研究、國際學術文化交流發展研究、進行國際教育政策比較研究和與國際組織的合作研究以及國內外基礎和中高等教育發展戰略研究的專門機構,為國家的國際化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決策提供理論參考和諮詢服務。

現任領導

名譽會長:
彭佩雲(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現任中國紅十字會會長)
陳至立(現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黨組成員,全國婦聯主席)
許嘉璐(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委和副委員長)
李 蒙(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
韓啟德(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九三學社中央主席,中國科協主席,歐美同學會理事會會長。)
林文漪(現任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台盟中央主席)
吳樹青(原北京大學校長、北京市經濟學會、比較經濟學會副會長)
名譽副會長
胡昭廣(北京市原副市長)
張慕葏(原清華大學副校長,中國老教授協會常務副會長,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芝加哥總領事館教育參贊)
會 長
周遠清(原清華大學副校長、國家教育部副部長。現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會長、中華職業教育社副理事長和中國老教授協會會長。)
常務副會長
徐錫安(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書記,新華通訊社黨組副書記、副社長)
副會長(以姓氏筆劃為序)
王生洪 任彥申 旭日乾 朱玉泉 何鏡堂 張貴亭 武 寅(女)范伯元 趙新良 鈕小明(女)秦大河 龔 克 瞿振元
秘書長
薛芳渝(現任教育部高校圖工委副主任委員、中國圖書館學會常務理事)

組織機構

中國老教授協會秘書處
負責人:薛芳渝
中國老教授協會辦公室
負責人:劉大偉
中國老教授協會組織人事部
負責人:劉裕品
中國老教授協會教育培訓部
負責人:王盛水
中國老教授協會學習宣傳部
負責人:魏志淵(兼)
中國老教授協會合作交流部
負責人:薛芳渝(兼)
中國老教授協會科技開發部
負責人:杜 林
中國老教授協會智傑國際文化交流服務中心
負責人:王盛水(兼)
中國老教授協會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開發中心
負責人:馮炳磊
中國老教授協會主辦國傑老教授科學技術諮詢開發研究院
負責人:井文涌
中國老教授協會主辦中華研修大學
負責人:倪維斗
中國老教授協會老教授事業基金管理委員會
負責人:吳樹青

協會章程

中國老教授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老教授協會(英文名稱The China Senior Professors Association,縮寫為CSPA)。
第二條性質
本會是由年齡一般在55 歲以上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和其他具有高級專業職稱的專家、學者為發揮學術專長,繼續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而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多學科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宗旨
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解放思想、推進改革開放、促進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充分發揮協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繫老教授的橋樑、紐帶作用,團結廣大老教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繁榮我國教育、科技、文化事業服務,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做出新貢獻。本會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保持謙虛謹慎、艱苦奮鬥的作風。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
第六條
本會根據國家、社會和市場的需要,調動廣大老教授、老專家的積極性,為促進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服務。主要內容是:
一、開展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促進高等教育質量的提高。主辦或合作辦好各類多學科民辦高等學校,特別是辦好大學後的高層次人才教育,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根據社會各界的需求,提供專業培訓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二、接受高等院校和其他單位的聘請,擔負講課、專題講座、指導研究生、培養青年教師和進行教學管理、教學質量評估等工作。
三、堅持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並重的方針,開展科學技術研究、諮詢服務工作。根據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需求,進行科技研究、論證、評估、諮詢、中介、開發等多種服務。辦好民辦科技諮詢開發研究機構,為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四、根據政府部門關注的問題,市場的迫切需要和社會需求,組織專題研究,舉辦高水平學術論壇,開展學術研討與諮詢工作,並將研究成果提供給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作決策參考。
五、參與組織和推動普及科學知識的活動,採取辦講座、寫文章等多種方式弘揚科學精神,為在全社會特別是青少年中形成崇尚科學、鼓勵創新、反對迷信和偽科學的良好社會風氣服務。
六、開展對文學藝術、體育衛生的研究和創新活動,開展對我國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為弘揚民族文化的優秀傳統,培育民族精神作貢獻。
七、組織編寫或翻譯專著、叢書、教材、資料,推薦出版高水平的學術專著和科普讀物。
八、開展國內、國際與地區間學術交流與合作,加強同境外教育、科技機構的聯繫,組織學者互訪,學術研討,促進我國教育、科技事業的發展。
九、參與組織和推動對青少年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為培育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道德風尚作貢獻。
十、參與和推動社會老齡事業的發展,表彰在科教工作上有突出貢獻的老教授、老專家,宣傳和推動老年人科學養生、益壽延年的健康建設。關心和維護老教授、老專家的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會員開展形式多樣、內容生動活潑的聯誼活動。
第七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
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或其他高級專業職稱的專家、學者;
二、年齡一般在55 歲以上,身體健康,願意和能夠參與本組織的活動;
三、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
單位會員
在擁護本會章程、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下列團體或單位可作為單位會員加入本會。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老教授協會;
二、部委直屬高校的老教授協會;
三、部委直屬科研院所等單位的老教授協會;
四、以教授、專家為主體,具有法人地位的高智力社會團體或科技企業等實體。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個人會員須有會員兩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單位會員應提交有關證件和簡介,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單位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個人會員經協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發給會員證件。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取得本會有關信息資料;
三、優先參與本會組織的為社會服務的活動;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三、維護本會的社會信譽和合法權益;
四、與本會交流業務信息;
五、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退會:個人會員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還會員證;單位會員應提交書面通知、交回有關證件、處理好遺留問題。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的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修改章程,必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 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時,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經民政部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優良;
二、教學、科研、管理工作成績顯著,在相關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熱愛老教授事業,有奉獻精神;
四、社會聯繫較廣,有較強的活動能力。
第十八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通過理事會選舉產生;名譽會長、顧問、根據需要聘任。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根據常務理事會的建議決定名譽會長、顧問的聘任;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行職權,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信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二、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決定會員的除名;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協會內部機構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其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信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條件是:
一、政治思想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清正廉潔有奉獻精神;
二、在相關業務領域裡有較大的影響,有較強的管理能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能堅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候選人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屆。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應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後,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可連任。
第二十八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檔案;
四、組織發揮本會優勢,為社會做貢獻;
五、負責本會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制定和執行辦事機構的工作程式和管理制度;
六、負責辦事機構人員的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七、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形成領導集體,負責協會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項的及時研究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利於管理,設立專業委員會等二級機構,並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協會屬下的二級機構,不具有法人地位,對外交往或行文應使用“中國老教授協會× × 專業委員會”的全稱。其活動應在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進行,屬下不得再設分支機構(即三級機構),對外簽訂契約契約,需經本會書面授權。
第三十四條本會主辦的大學、研究院等是發揮老教授作用的重要陣地,是本會的實體機構,是經政府有關部門註冊登記的法人單位,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民事責任。本會應積極予以支持幫助,促其發展,並加強監督和管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本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的收入;
五、二級機構、單位會員、主辦實體機構繳納的經費;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而制定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經費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
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本會資產和各項經費必須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接受民政部和教育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 日內報經教育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因重大變故,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教育部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負責清算本會資產,處理債權債務等善後事宜,並在六個月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會應將清算結果報經教育部確認後,報送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回《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取得民政部發給的《註銷登記證書》,即為終止。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7 年9 月2 日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7年9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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