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體改委1998年經濟體制改革實施要點的通知

(湘政發〔1998〕2號1998年3月12日)

各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體改委《1998年經濟體制改革實施要點》,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實施。

1998年經濟體制改革實施要點
(省體改委)

1998年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加大國有企業改革的力度,積極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改組;深化農村體制改革,加速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流通體制改革步伐,努力探索糧、煙購銷新體制;穩步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努力培育資本市場;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探索建立國有資產監管營運體系;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科教體制改革,促進科技、教育與經濟的有機結合。重點在打好國有企業改革攻堅戰、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以體制轉變促進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

一、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一)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增強國有經濟的競爭力和控制力。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有進有退”的原則,研究制定全省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規劃,把所有制結構調整與國有經濟布局、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和就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起來,探索在市場競爭中國有經濟發展的有效方式。通過破產兼併、債務重組與企業重組、股權轉讓、售股變現等資本營運方式,使國有資本向關鍵領域、高科技優勢產業、效益好的大中型企業集中。採取獨資、控股、參股等有效方式,使有限的國有資本控制和支配更多的社會資本,從整體上提高國有經濟的競爭力和控制力。

(二)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有計畫地對現有城鄉集體企業進行改制改組;以基金所有制、社區所有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發展新型的集體經濟;提倡和鼓勵勞動者以資本、勞動、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入股聯合發展集體經濟,部分國有小企業可通過出讓、拍賣等方式轉為集體經濟,提高集體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

(三)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和支持各種所有制經濟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實行資產重組,實現優勢互補。鼓勵一般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大膽吸收各種非國有經濟參股,鼓勵集體企業兼併、收購國有企業,允許有實力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股、控股國有企業;積極合理有效地引進外資嫁接改造國有企業,與集體、個體、私營經濟合資合營,擴大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所有制結構中的比重。

(四)放手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計畫,統籌安排。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商會等自律性組織。支持和鼓勵部分國有、集體小企業出售、拍賣轉為個體私營企業;鼓勵和扶持非公有制企業向科技型、開發型、外向型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技術優勢、有經濟規模的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兼併聯合、資產重組等形式擴大經營規模,組建企業集團;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積極參與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綜合開發,安置或吸納特困企業下崗職工和國有企業減員增效分流人員;鼓勵和支持下崗職工興辦個體私營企業。各地從實際出發,可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發展地方經濟。

二、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大力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改組

(五)打好國有企業改革攻堅戰,大力實施再就業工程。根據中央的總體部署,研究制定全省國有企業改革“實現三年兩大目標”的規劃。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國有企業的各種歷史包袱。研究制定全省紡織行業壓錠、減員、扭虧的具體規劃和措施,以紡織行業為突破口,大膽探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擺脫困境的有效途徑,並逐步扭轉軍工、機械等困難行業的虧損局面。充分發揮政府、企業、職工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進一步拓寬就業門路,建立和完善再就業服務中心,積極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從政策上鼓勵和支持下崗職工興辦各類企業,發展加工業和服務業。

(六)積極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規範化的公司制改造。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繼續抓好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總結經驗,逐步向面上企業推廣。對現有國有大中型企業,除極少數關係國計民生和專營性的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外,絕大多數按照《公司法》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與其他經濟成份台資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制定股份制改革指導意見和內部職工股試行辦法,採用多種形式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年內力爭組建規範化股份公司150-200戶,其中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50戶左右。改制後的企業要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和完善企業的監督約束機制。

(七)以市場手段為主,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規範組建企業集團。以名優拳頭產品為龍頭,通過資產劃撥、強強聯合;企業併購等方式,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大公司、大集團,並建立健全集團公司運行機制。研究制定出台支持重點企業集團發展的政策措施,在股票上市、發行可轉換債券、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增資減債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支持。力爭到本世紀末組建和發展30家左右年銷售收入過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大型企業集團。

(八)採取地方負責、分類指導的方針,加大放開放活小企業的力度。總結推廣一批放活了機制、放出了效益的典型和成功經驗。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為主要形式推進產權制度改革,爭取一二年內基本完成國有小企業改制。一般競爭性行業的中型企業也可以納入“放小”的範圍。進一步探索搞活中小企業的途徑和形式。修訂《股份合作制試行辦法》,抓緊建立中小企業支持服務體系,在金融、信息、對外合作、市場開發、管理諮詢、技術培訓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與支持。

(九)大力推進資本營運,促進國有資本的流動和最佳化配置。通過兼併、拍賣等形式盤活資產存量;鼓勵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收購兼併非上市企業,並與其他相關企業以資產配股的方式實現兼併聯合;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交待企業集中業績優良的子公司成為上市公司,力爭增加10家上市公司,募集社會資金40-60億元;鼓勵優勢企業集團採取收購和股權置換等辦法,對上市公司控股;積極開展境外融資,做好B股、 H股發行工作。

三、加大流通體制改革力度;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十)積極推進糧食流通體制和糧食企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按照中央“四分開一完善”的方針,進一步完善糧食“三包一放”政策,落實“米袋子”市長、州長、專員責任制,分級負責消化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中央、省級糧食儲備分別由中央、省級專門機構管理。商業性經營由糧食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有糧食企業繼續堅持“本業為主、多種經營”,減員分流,轉體經營,組建集團,發揮規模效益。

(十一)努力培育市場體系,加快流通企業的結構調整。加強和規範商品市場建設,重點培育一批農副產品、工業品批發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邊貿市場,增強市場輻射力。重點發展資本、勞動力和技術等要素市場,大力培育和完善房地產、信息等其它要素市場,推進國民經濟市場化進程。加強市場管理,規範市場競爭行為,切實整治市場秩序。完善市場調控機制,健全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價格調節基金和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努力保持市場物價的平穩。在國有大中型商業企業進行規範化公司制改造,培育一批大的商貿集團。對中小型商業企業,大力推進國有民營、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改革,大膽放開放活。積極發展連鎖經營、代理制和配送制等新的行銷方式,加強工商聯手,大力開拓市場。切實恢復供銷社的合作經濟性質,加快理順基層社資產關係,鼓勵探索建立農民自願入股創辦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組織。

(十二)深化外貿企業改革,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採取國有獨資、內部職工持股、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併聯合等方式對外貿企業進行調整和改制,積極穩妥地組建大的外貿集團,增強企業活力和市場競爭能力。對有條件的生產企業、內貿企業逐步放開進出口經營權。進一步完善外貿代理制,積極發展為出口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繼續實施“開放帶動”戰略,把引進外資同國有企業結構調整結合起來,改造國有老企業;加大農業利用外資的力度;鼓勵外商向基礎設施、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投資。

四、深化農村體制改革,加速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十三)進一步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繼續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完成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不變的工作。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流轉制度,探索實現適度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積極扶持發展農村各類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業市場化組織程度。

(十四)加速推進農業產業化。組織好江永縣、南山牧場國家級和一批省級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通過建立風險金制度、利潤退還制度,發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辦法,形成緊密型的一體化經營組織。著重探索龍頭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形成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和相互促進的機制。突出抓好以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龍頭企業建設,實施農業產業化龍頭帶動戰略。加強對龍頭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對重點龍頭企業實行主辦銀行制度;各類農業發展基金可對龍頭企業集中投入;選擇有規模、有效益的龍頭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並支持優先上市;支持城市大中型企業向龍頭企業參股、控股。

(十五)積極穩妥地推進鄉村集體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加大鄉村集體企業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力度,搞好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明晰集體企業產權,轉換經營機制。採取兼併、租賃、拍賣、引資嫁接以及投靠大集團等多種形式,實現生產要素在更大範圍的最佳化組合,積極扶持和培育一批有規模、有實力的鄉鎮企業集團。加強鄉鎮企業的管理和企業家隊伍建設,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十六)推進農村各項改革試點。試驗區和縣級綜合改革試點以搞活縣城經濟為中心,調整和完善縣域所有制結構,放開搞活各類企業,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各種合作經濟組織。繼續推進林業體制和農場體制改革。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重點是界定小城鎮政府經濟和行政管理的各項基本權力,規範小城鎮政府的管理功能,加大幹部分流的力度,加快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試點,允許具備條件的人員入鎮落戶,推進鄉鎮財政體制改革,促進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中連片發展。

五、穩步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培育資本市場

(十七)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改革和完善人民銀行對金融的巨觀調控和監督,加快國有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商業化改革步伐,完善政策性金融體系。加快地方金融機構建設,積極組建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進一步規範和發展農村信用社,認真清理整頓農村“兩會一辦”,積極引進國內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增強金融機構的籌資、融資和服務功能。全面整頓金融秩序,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高效運行。

(十八)積極穩妥地培育資本市場。繼續發揮銀行間接融資主渠道作用,逐步擴大直接融資的比重。在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大膽採用建設--經營--轉讓(BOT)、轉讓--經營--轉讓(TOT)、資產收益抵押(ABS)和項目融資等融資方式,拓寬籌資渠道。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可轉換債券。探索非上市募集公司的設立方式及其內部股票、股權證依法轉讓的辦法。創造條件組建有實力的省級投融資公司,委託投資公司對政策性資金實行市場化管理,將各種基金聚合使用,把政府以基金形式投入電力、郵電、交通等企業的資金變為股權,改造後爭取上市,擴大融資功能。積極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組建交易、評估、諮詢、中介服務相配套的省級產權交易市場,逐步實現全省聯網。

(十九)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促進投資結構最佳化。進一步明確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範圍。集中財力並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農業、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高新技術等建設周期長、社會效益好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公益事業。競爭性項目主要由企業來承當投資主體,允許並且支持企業在煤炭、發電、收費公路等基礎產業投資。競爭性項目逐步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備案制。改建、擴建和新建的競爭性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度、工程建設監理制和招投標制度,建立和完善投資主體的風險約束機制,加強投資的巨觀調控,提高投資的有效性。

六、轉變政府管理經濟方式,探索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營運體系

(二十)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制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按照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和原則,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系,把政府職能轉變到制定和執行巨觀調控政策、搞好基礎設施建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來。

(二十一)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建設,進行國有資產管理營運體系改革試點。在轉變政府職能的前提下,把有條件的專業經濟管理部門直接改組為國有控股公司或投資公司。選擇一批有條件的大公司、大集團,構造成為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打破行業界限,在城市範圍內組建若干家綜合性的資產經營公司。圍繞建立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加快構建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建立明確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和監管機制。加強國有股權管理,研究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具體政策。在長沙市、岳陽市、株洲市、湘潭市等最佳化資本結構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城市進行國有資產管理營運體系改革試點,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向其他中等城市鋪開。試點城市應率先取消企業行政級別,按企業規模、效益分類定級。對黨政機關幹部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使管資產與管人相統一。出資人依法選擇企業領導人,企業領導人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強化國有資產經營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建立國有資產收益預算體系和產權報告制度,推行委派財務總監製度,建立資產經營考核獎懲體系,實行經營者年薪與資產經營業績掛鈎,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七、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加快住房制度改革

(二十二)進一步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抓緊落實《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和《湖南省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統一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妥善解決新老體制的過渡銜接問題。逐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國有企業職工全部參加,集體企業職工參保率達到80%以上,將個體、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的中方職工納入社會統籌。有計畫地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積極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拓寬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探索從出售、轉讓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的收入中提出一定比例補充社會保障基金的具體辦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提高養老保險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程度,減輕企業社會事務負擔。穩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逐步建立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適合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繼續探索建立適合農民需要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二十三)深化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繼續抓好益陽市、湘潭市和芷江縣、澧縣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試點,進一步完善試點方案,積極探索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具體方式,尋求解決困難企業參保難的辦法,探索職工小病由個人帳戶開支、大病實行社會統籌並確定開支限額的新辦法。條件成熟時,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二十四)完善失業保險和社會救濟制度。制定《湖南省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將失業保險覆蓋面擴大到所有類型企業的職工,進一步拓寬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在地級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建立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發揮社區和行業組織的作用,探索失業保險制度改革與實施再就業工程相結合的途徑,為失業者和特困企業職工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十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轉變的進程,把住房補貼理入工資,逐步取消單位建房、分居,實行新房新制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全省歸集率達到60%,制定《湖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管,確保住房資金專款專用。按照成本價穩步出售公有住房。給有住房租金水平提高到占雙職工家庭工資收入的9%。具備條件的城市進行職工已購公房進入二級市場交易的試點。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金融體系,擴大個人購建房抵押貸款業務,並適當延長抵押貸款期限。繼續抓好實居工程建設,逐步建立具有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搞好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

八、深化科教體制改革,促進科技、教育與經濟的有機結合

(二十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通過結構調整、人才分流、機制轉變。形成巨觀布局最佳化、微觀層次充滿活力的新型科技體制。大力發展科技企業尤其是民營科技企業。鼓勵科研院所之間的合併、兼併。大力促進科技與企業的結合,推動科研機構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賃、拍賣等形式成為科技企業,或進入企業成為科技開發中心;有條件的積極組建科工貿一體化企業集團。進一步深化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的體制改革,繼續搞好城市科技經濟綜合配套改革和社會發展綜合試驗區的試點。

(二十七)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加強基礎教育,推行素質教育,積極調整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師範教育,努力培養各類適用人才,促進教育與經濟的結合。力求在辦學體制、教育投資體制、招生和分配體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鼓勵發展各種形式的聯合辦學,最佳化教學資源。鼓勵多渠道對教育投入,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

九、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突出重點,綜合配套

(二十八)進一步組織實施“先導工程”。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深刻認識初級階段的省情,深刻認識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刻認識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可以而且應當多元化,深刻認識對國有經濟進行戰略性調整的必要性。以思想觀念的更新促進改革的新突破,引導職工民眾增強對結構調整和改革舉措的理解,轉變“等、靠、要”觀念和擇業觀念,調動職工支持和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二十九)改進改革工作的推進方法,增強綜合配套性。以城市為單位整體推進企業改革,以縣(市)為單位推進農村改革,以試點突破推動面上改革。加大經濟立法的步伐,用法制手段推進改革,鞏固改革成果。

(三十)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增強改革合力。始終堅持用“三個有利於”作為判斷和檢驗改革實踐得失的根本標準;始終堅持以改革總攬全局,黨政一把手親自抓改革,把改革措施扎紮實實推行到位、落到實處;各級政府要用改革的思路來指導工作,用改革的辦法來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各種矛盾和困難;立足於全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形成部門改革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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