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

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是實現政企職責分開和企業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制度基礎。

這是實現政企職責分開和企業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制度基礎。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其出資者為代表全體人民的國家,國有資產出資人以其向企業的全部投資額享有所有者的權益,包括資產收益權、重大決策權、經營管理者選擇權。除此之外,國有資產出資人不能幹預企業經常性的生產經營活動,確保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同時,國有資產出資者只以其向企業的全部投資承擔企業的各種債務和損失。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之間,由過去的行政管理關係轉變為出資人與投資企業之間的關係 。

要建立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營運的機構與機制。中央政府和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制,中央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形成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明確國有資產管理責任,真正做到出資人到位。國家作為出資者,對企業中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出資者權利,實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國有出資人的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相應地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的立法和執法體系建設,發揮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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