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種子管理的通知

要進一步理順種子管理和種子經營機構,改變種子管理與經營於一體的格局。

(湘政辦發〔1998〕8號1998年4月15日)

各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農作物種子(以下簡稱種子)是農業生產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為了切實保護農民的利益,促進全省種子產業化、法制化的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種子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種子標牌統供率、精選加工率和包衣率。實踐證明,提高種子標牌統供率、精選加工率和包衣率,對進一步挖掘優良品種的增產潛力,擴大良種覆蓋面,加速種子產業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我省“優質種苗工程”和國家“九五”種子工程規劃,到2000年,全省要實現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標牌統供率100%、精選加工率100%,雜交棉的包衣率100%,雜交油菜、雜交玉米的包衣率80%以上,水稻包衣率有新的突破;常規作物種子精選加工率100%,標牌統供率80%、包衣率50%以上。力爭使我省良種覆蓋率由目前的80%左右提高到95%以上,優質率由目前的20%左右提高到50%以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創辦示範樣板,堅持以點帶面,支持和推動種子公司統一供種工作,不斷提高種子標牌統供率、精選加工率和包衣率。

二、大力推進種子育、繁、推、銷一體化。育繁推銷一體化是種子產業化的必由之路。各地要樹立種子大生產、大市場、大集團、大聯合的觀念,積極鼓勵種子行業內部平等競爭,打破區域封鎖的種子生產、經營格局。要鼓勵有條件的科研院所選育、繁殖、引進新品種,經審定合格後,建立良種生產基地,促進科研、生產經營單位跨地區、跨行業聯合,加速選育、引進和開發優質高效新品種(新組合)。通過種子行業內部的調整,逐步形成種子育繁推銷一體化的新格局。

三、全面提高種子質量。種子質量是種子管理的核心。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把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種源關、隔離關、花檢關和種植鑑定關。雜交水稻不育系親本種子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分戶抽樣送海南種植鑑定,雜交水稻子一代種子由地、州、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種植鑑定。各級農業科研、教學單位繁育的種子也必須納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杜絕未經鑑定或鑑定不合格的雜交種子下田,禁止經營和推廣未經審定或審定不合格的種子。通過3年努力,使全省大田用種質量全部達到國家標準。

四、堅持“省提、省繁、基地制”的種子生產體制。雜交水稻親本種子提純工作由省種子管理站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由省賀家山原種場、懷化地區種子管理站承擔);親本種子繁殖由省種子公司負責實施,1998年選定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株洲市、岳陽市和省賀家山原種場為省繁基地。雜交水稻子一代種子生產,要按優勝劣汰的原則,實行重點扶植,不再搞縣縣制種。要選擇那些領導重視、技術過硬、隔離條件好、單產高質量好、履行契約、講求信譽、交通方便的制種大縣作為制種基地。雜交棉、雜交油菜等種子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提純、繁殖、制種和供應。全省雜交棉種子繼續實行“五統一”(即統一制種,統一加工,統一標牌,統一供種,統一價格)。堅決杜絕計畫外繁殖、制種。

五、加強種子市場管理。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公安、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據《湖南省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堅決打擊生產經營偽劣種子行為。生產、經營種子(種苗)必須符合《湖南省種子管理條例》和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併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預約生產和購銷種子,必須簽訂《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契約》和《農作物種子購銷契約》,並嚴格履行契約規定。省內地市之間、縣區之間預約生產種子和購銷種子,其預約契約和購銷契約分別報地、縣兩級種子管理站審查備案。省際間預約生產和購銷種子,其預約契約和購銷契約報省種子管理站審查備案。對未按規定簽定預約生產和購銷契約或契約未按規定審查備案的,不得簽發種子準運證。經銷種子必須有明確標識和品牌。要嚴格執行省《種子標籤》地方標準,樹立名牌意識、商標意識,實行種子防偽標誌,提高用種者識別真偽種子的能力。

六、切實增加對種子產業的投入。種子產業是技術性強、自然風險大的弱質產業,各級計畫和財政等部門要在農業發展基金、商品糧基地建設資金、糧食自給工程資金等的安排上,把優質新品種引育、區試、審定、推廣、示範和種子繁育、種子質量認證、種子管理體系建設所需經費納入計畫,給予扶持,支持國家“九五”種子工程和省“優質種苗工程”項目資金的配套。各級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要積極支持種子收購和種子工程貼息貸款項目建設。

七、進一步加強對種子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種子管理工作,建立責任制。要進一步理順種子管理和種子經營機構,改變種子管理與經營於一體的格局。1998年地州市種子管理與種子經營機構要分設到位,1999年縣級種子管理與種子經營機構也要分設到位。種子管理站和種子公司分設後,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不得兼任種子生產經營單位的法人代表和負責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領導要加強對種子工作的檢查、指導,認真搞好種子工程示範縣建設,充分發揮良種在農業生產中的增產增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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