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辦發〔1995〕7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近年來,由於多種原因,全省種子工作尤其是雜交水稻種子的管理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是種子生產基地不穩定,收購入庫難,統一生產、經營的難度大,造成相當多的地方良種繁育體系被打亂,生產用種混雜現象嚴重,一些沒有經過審定的品種非法推廣,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給農業生產造成了損失。為了加速我省農作物新品種的推廣套用,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促進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雜交水稻種子管理的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對雜交水稻種子生產、經營的管理
雜交水稻種子生產和經營的計畫性、專業技術性強,風險性大,直接關係到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各級政府要把雜交水稻種子的生產、經營和推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各級種子公司要實行歸口統一管理,堅持“省提、地繁、縣制”的生產體制,其他單位不得生產、經營和自發制種。農業科研單位、農業院校只允許生產經營自育的並經審定通過的新品種雜交水稻種子;鄉鎮農技推廣站只允許代銷當地種子公司的雜交水稻種子。凡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必須按規定先到農業行政部門的種子管理機構辦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苗)經營許可證》和《種子代銷證》,憑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生產經營的種子必須附有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種子質量合格證》。
二、清理整頓雜交水稻種子市場
各級農業、工商、物價、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春耕前組織力量,對全省雜交水稻種子市場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重新核發證、照,堅決取締無證無照或有照無證非法生產、經營和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生產者、經營者,堅持“三證一照”管理制度。對未經審定或審定不合格的品種,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和推廣使用;對銷售假冒偽劣種子、坑害農民的不法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重大案件要公開曝光,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查處。各級物價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種子價格的管理,依法打擊炒買炒賣、哄抬物價等牟取暴利的行為。各級種子經營單位要牢固樹立為農業服務的思想,堅持微利經營,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物價政策。
三、確保雜交水稻種子質量
各級農業部門應繼續穩定和完善良種繁育體系,種子公司要切實做到生產合格種子、銷售優質種子、搞好跟蹤服務。種子經營單位必須證照齊全,明碼標價。種子部門的種子檢驗機構應配合技術監督部門加強對雜交水稻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處理。對銷售無《種子質量合格證》或不符合質量標準雜交水稻種子和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核減雜交水稻種子基地定購糧任務
為保證雜交水稻種子生產經營計畫的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在春耕前落實核減種子基地定購糧任務。要根據本地大田用種量確定製種面積,由各級糧食、農業部門根據種子公司同農民簽訂的制種契約,提出按計畫制種面積核減定購糧的具體方案,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原(良)種場的糧油定購任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減免。
五、保證雜交水稻種子收購資金
為保證雜交水稻種子的收購,凡農業部門主管的種子收購資金歸口各級農業銀行。各級農業銀行要積極籌措資金,本著以銷定貸的原則,積極支持良種收購。
六、建立雜交水稻種子風險基金和救災備荒儲備制度
農業部門的種子公司應建立種子風險基金,其資金籌措、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研究制訂。
省、地(州、市)、縣分級建立救災備荒儲備制度。各級政府應根據自然災害發生規律確定收儲數量,由各級種子公司儲備。省級雜交水稻種子儲備由省種子公司承擔,親本種子按10%的比例每年收儲10萬公斤(包括原種),雜交種子按5%的比例每年收儲100萬公斤。種子儲備造成的政策性虧損,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實後給予適當補償。動用儲備種子必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