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辦發〔1998〕1號1998年2月7日)
各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近年來,全省各地把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作為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突破口,進行了有益的實踐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了依託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社,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依託供銷合作社興辦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以供銷合作社為依託興辦各類專業合作社,是適應農村“兩個轉變”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一種新型經濟組織。實踐證明,大力發展以供銷合作社為依託的專業合作社,是把農村分散的資金和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開展規模生產的主要載體,是引導農民有序進入市場的重要橋樑,也是供銷合作社與農民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的最好紐帶。它對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推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實現農村經濟兩個轉變和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的高度,充分認識專業合作社的地地位作用,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大力發展專業合作社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農村改革的重點,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興辦專業合作社的原則
由供銷合作社牽頭組建的專業合作社是以供銷合作社(包括基層社、聯合社和直屬公司)為依託,圍繞某一產品(或某一產業),以農民為主體組織起來的自主經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負盈虧的合作經濟組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形式。興辦專業合作社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自願組合。凡是自願承認專業合作社的章程,按規定繳納股金,參與專業合作社的生產(加工)、經營,即可成為專業合作社的個人社員。其他各類經濟組織只要履行社章規定的義務,也可吸納為團體社員。社員可以現金入股也可以實物、技術折價入股,財產所有權歸社員個人或集體所有。專業合作社實行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2、民主管理。專業合作社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定期召開社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理事會、監事會或社務管理委員會,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入社農戶不論入股多少,在權利和義務上完全平等,一戶擁有一票表決權。專業合作社的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中農民代表應占大多數,以充分體現廣大農民社員的意願。
3、互利互惠。專業合作社必須堅持以自我服務為宗旨,通過為入社農戶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後的系列化服務,把分散的生產者組織起來,共同搞好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專業合作社取得利潤後,實行按股分紅和按實物交易量分紅,任何人不得侵占專業合作社的利益。
4、風險共擔。專業合作社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利益均沾,風險共擔。所有成員均應以各自入社的股金、財產作抵押,承擔生產、經營的風險。如遇不測,損失部分可從入社的股金、資產中扣除。
三、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形式
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形式可以靈活多樣。只要符合當地和供銷合作社的實際,有利於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有利於加強與農民的聯合,有利於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獲得最佳經濟和社會效益,都可以興辦。根據外省成功的經驗和我省的實際情況,一般可採取以下5種形式:
1、資產聯合型。即由供銷合作社(包括基層社、聯合社、直屬公司)和入社的農戶共同興辦專業合作社。供銷合作社以資金、物資、設施、技術、人力等折股投入,農民以土地使用權、資金、農機具、勞力等折股投入,組成以資產為紐帶的經濟利益共同體。資產聯合型的專業合作社實行共同投資,共擔風險,統一核算,按股、按勞分紅。
2、龍頭帶動型。以各級聯合社的大中型農副產品加工經營企業、基地為龍頭,聯合若干基層社,組織農戶從事一項產業或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龍頭企業提供加工、銷售等服務,基層社負責物資供應、技術指導,農民分戶生產。專業合作社實行統一技術指導,統一收購,統一加工,統一銷售。利潤按股和實物交易量分紅。
3、購銷服務型。供銷合作社以市場為導向,將從事某一骨幹產品生產的廣大農民組織起來,為其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服務,保價包銷社員生產的產品。銷售後所得利潤按產品的質量和交售量返還。
4、扶貧開發型。供銷合作社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利用自身資金、人才優勢,採取租賃、承包等形式與農民合作,集中連片搞好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荒水的開發,以加快貧困農民脫貧致富。
5、科技指導型。供銷合作社根據發展“兩優一高”農業的需要,聯合農業、畜牧、農科院校等部門,組建生產高科技含量產品的專業合作社,專業合作社通過引進優良品種,推廣使用新肥;新藥和新的農業實用技術,引導入社農民科學種養,幫助農民增產增收。
四、加大對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專業合作社是農村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事物,由於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給予大力支持。
1、省農業銀行應積極支持項目單位主動向當地開戶銀行申報項目,由開戶銀行按項目貸款的要求進行評估,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發放。
2、各級政府要鼓勵專業合作社興辦農業開發和扶貧開發項目,以增強為農服務的實力。
3、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自產自銷的農副產品,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4、專業合作社在農村興辦的生產經營設施和龍頭加工企業(含技術改造)項目,免徵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5、專業合作社利用外資興辦的各類生產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興建農副產品生產和加工基地,應優先安排土地,並在地價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6、專業合作社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技術或勞務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徵所得稅。對專業合作社新辦的“三產”項目,自開業之日起,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1一2年。
7、專業合作社開發“四荒”,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農業稅、農林特產稅免徵1—3年。
8、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專業合作社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亂收費。
五、切實加強對專業合作社的領導
發展專業合作社,是農村經濟發展與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緊密結合的一項系統工程,各級政府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對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尊重農民意願,嚴格按照專業合作社的章程,規範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行為,在抓好試點的基礎上,做到積極、穩步的發展。
各級供銷合作社要抓住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的有利時機,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要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和人力、物力,通過最佳化服務,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發展專業合作社的吸引力。同時,要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和考核制度,抓好試點,總結經驗,全面推廣。要積極引導和組織農村各類專業大戶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充分發揮他們的帶頭作用,發展一批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有實力的龍頭企業。
各有關部門必須從發展農村經濟的大局出發,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促進農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