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湖南一男子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便伺機報復“情夫”,打傷“情夫”的一雙兒女致其傷殘,2013年3月15,張某某被刑拘,身在囹圄的被告人張某某不但不反省還宣稱“父債子還”合情合理,等待張的將是法律的制裁。2013年6月14日,湖南衡南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某某涉嫌故意殺人起訴至衡南縣人民法院。
懷疑妻子
2011年6月20日13時,張某某在家休息,恰逢同組村民張平(化名)用敲窗戶、吹口哨的方式叫其妻子譚梅(化名),張某某因此懷疑張平與譚梅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並質問張平,但張平未承認此事。此後,張某某欲再次找張平被譚梅阻止,氣憤之下張某某便毆打譚梅,逼著妻子帶孩子回娘家。
打人致殘
2011年6月21日上午6時許,張某某手持鋤頭在張平家周圍守候,準備伺機打死張平,看到張平二女兒張麗(11歲,化名)及小兒子張安(6歲,化名)出門去上學,遂產生傷害張平小孩報復他的念頭。張某某追上二人,用鋤頭打向張安後腦,張安當即趴在地上不再動彈。被害人張麗見弟弟被打,訓斥張某某並用手抓住張握鋤頭的手。張某某推開張麗,用鋤頭打在張麗頭部致其暈倒,後又用鋤頭打了一下趴在地上的張安後腦勺處。認為張安必死,自己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張某某便買了一瓶“甲胺磷”農藥,喝下大半瓶,暈死過去。當日下午16時許,張某某發現自己並沒有被毒死,遂將作案的鋤頭丟棄在其家後山的草堆中,逃往外地。經鑑定,被害人張安的傷勢為重傷,三級傷殘;被害人張麗的傷勢為輕傷,九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