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性質
湖南國際教科院(全稱:湖南國際教育科學研究院,英文名Huna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Science Institute for Research. ,縮寫為LES)成立於2002年2月5日,是經中共湖南省委批准,由湖南省民政廳正式登記(民證字080003,組織代碼73477598-0)的省級(社科類)非企業單位。在湖南省社團組織黨工委的直接領導下和湖南省社科聯的業務監督下開展工作。本院連續六年被評為湖南省先進社科單位。現已成為全國科學教育示範基地、湖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全國青少年校外教育示範基地。本院職能
湖南國際教科院是聯合廣大社會教育工作者共同進行社會科學課題研究的組織;是聯繫和團結國內、外教育組織和專家學者與廣大學校、幼稚園、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共同開展社會教育與素質教育工作的友好橋樑與重要紐帶。主要業務有:教育科學研究、青少年犯罪預防研究,家長學校與幼稚園管理工程研究,信息化教育工程研究、企業管理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素質教育培訓、師資培訓,科研、成果、信息交流服務。
本院動態
湖南國際教科院從二OO一年至今,開展學術論壇多達120次,組織專家巡迴講座達800餘場,獨立出版教育讀物三十二部,培養社會科學教育專業人才兩百餘人,成功創辦了“湖南省幼稚園園長學術年會”、“博智國際論壇”、“幼兒父母示範學校”、“少年英才杯系列大賽”、“學習型湖南教育大會”、“青少年校外俱樂部”“璽典女性職業論壇”、“璽典CEO訓練營”、“素質教育在中國”、“感恩我們在行動”、“親子教育122陽光工程”等十一項大型教育項目。為聯合和團結廣大學校和家長共同推進素質教育,為集聚國內、外各界學者攜手湖南人民共同促進湖南教育的發展做出重大的貢獻。湖南國際教科院秉承“思想湖南、熱愛教育、真誠合作、共求發展”的理念,願與廣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齊心協力,用愛心和責任來共同譜寫我國素質教育的春天。
常設機構
理事會——負責本院重大項目的決策與研究,修改本院章程,選舉本院理事長和副理事長,討論和決定本院的重大問題。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計和管理本院駐地方培訓機構、辦事處、教學站(點);受理各地方教學站和資質與機構掛靠的申請。
專家委員會——負責收集和整合國內、外專家資源信息,培訓本院講師、研究員;為本院各部門的師資需求提供保障。
課題研究室——負責組織本院研究員開展哲學、親職教育、幼兒教育、教育管理等學科領域的課題研究和著作編輯。
幼兒教育專業委員會——專門為全省幼稚園提供充足的資源交流與管理服務;指導湖南省園長年會的舉辦和組織幼師培訓工作;為新開園和發展中的園所提供前期系統的運作建設方案;協助幼稚園做好管理和師資團隊建設,幫助幼稚園做好未來園和親子園的建設規劃;培訓“會務行銷與策劃、會務組織與管理”的高級人才。
親職教育專業委員會——專門為各中學、國小、幼稚園的家長學校提供師資與課程服務,配合廣大學校開展親職教育交流活動,為幼稚園、國小、中學家長學校的建設與發展提供系統的運作方案和課程資源及師資培訓,協助各學校辦好家長學校;指導舉辦好教育諮詢年會。
國際教育專業委員會——本會專門聯絡和銜接國外教育組織和海外專家學者開展國際性學術交流活動;組織省內專家學者出國訪問和學習。本會目前創辦的“國際幼教博智論壇”和“嬰幼兒用品與幼教資源博覽會”是與湖南省幼稚園園長年會同時推出的國際性盛會。
青少年社會教育促進會——本會主要負責“少年英才杯大賽”、“校外拓展學習營”、“校外輔導中心”各項策劃與工作統籌;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各項活動的全過程。
大事紀要
2000年03月,湖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湖南長信教育投資顧問集團、香港維多利亞置業開發公司在蝴蝶大廈召開“湖南省國際教育研究會”第一次發起人會議,正式宣布“湖南省國際教育研究會”籌委會成立。2001年09月,湖南國際教育科學研究院的名稱核准申請獲得批准,並在湖南省委宣傳部和省社科聯的大力支持下,湖南國際教育科學研究院經湖南省民政廳註冊,正式成為湖南省首批省級非企業單位,由原湖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副院長譚志高先生出任本院第一任院長。
2002年,本院推出的“幼兒經典教育”、“兒童愛和樂教育”、“多元智慧型開發”、“兒童好習慣教育”、“成功父母教育”等系列新課程,在我省部分地區幼教與基教一線試點推廣,很受教師和家長的歡迎,受益兒童10萬餘人。
2003年,本院面向全省中、小學生家庭推出的“親子教育122陽光工程”和青少年素質教育基地孵化行動。
2004年,投資385萬的韶山素質教育基地建成,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教育活動三十餘次。
2005年,組織湖南社會教育工作團出訪西歐十國進行學術訪問和素質教育講座。將“親子教育活動周”推向北歐國家。
2006年:
10月,召開本院第二屆理事會,選舉本院原親子教育研究所所長、818全民教育網總裁、中國現代教育工程研究院副理事長王耀先生擔任本院第二任院長。
2007年:
1月,創辦了“湖南省首屆幼稚園園長年會”,為全省幼稚園園長提供了“友好交流、經驗分享、學術探討、能力提升”的機遇與平台。贏得教育界眾多專家的讚賞和園長的一致好評。並與省內50多所幼稚園進行了“幼兒父母示範學校”的試點合作。
5月,舉辦了全國首屆“少年英才杯”大賽,組織全國參賽學生達5萬餘人,為激發青少年熱愛學習的熱潮起到顯著成效。
2008年:
4月,舉辦了“湖南省幼稚園園長第二屆年會”和“湖湘著名書畫家愛心筆會”。
5月,舉辦了全國第二屆“少年英才杯”大賽,組織全國參賽學生達9萬餘人。
6月,成立了本院直屬培訓中心,為青少年校外教育提供了精品課程服務。
9-12月,策劃舉辦“博智國際論壇”、“親職教育諮詢年會”、“幼教資博會”等多個大型教育項目。
2009年:
3月,舉辦了“湖南省幼稚園園長第三屆年會”;
6月,舉辦了“湖南省第三屆幼稚園園長年會湘西分會”;
7月,在張家界舉辦“璽典CEO訓練營(第一期)高級園長班”;
10月,在北京舉辦了“首屆博智國際論壇”;
11-12月,在湖南各高等院校舉辦了9場“璽典女性職業論壇”,為啟動“親子教育工程”儲備了大量的人才。
2010年:
2月,在長沙舉辦了“璽典CEO訓練營(第二期)高級園長班”;
3月,成立了湖南國際教科院早教研究會衡陽分會、常德分會、懷化分會、邵陽分會、婁底分會、湘西分會,聚集著湖南幼教一線大量的教研資源;
4月,舉辦了“湖南省幼稚園園長第四屆年會”。
5-8月,倡導發起籌備成立“世界華人幼教精英俱樂部”……
2011年:
1月,組織召開了“學習型湖南第一次親子教育暨幼教精英大會”,參會人員300餘人。並表彰了一批優秀的幼兒家庭及優秀幼師。
4月,組織召開了“湖南省第五屆幼稚園園長學術年會”,參會園長和幼師600餘人。
5月-6月,組織優秀講師在全省幼稚園開展“家園共育”公益課程。
5月-7月,成立“德育講師團”,在全省中國小開展“青少年感恩教育講座”80場次。
本院章程
湖南國際教科院章程摘錄
(根據2006年1月5日國家民政部公布的章程範本,於2009年12月第01次修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法通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政部門有關法規及司法解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湖南國際教育科學研究院。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教育活動和社會科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四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南省民政廳;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湖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以下簡稱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四)優先受讓出資的權利;
(五)優先取得理事長(法人代表),副理事長侯先人資格;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 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七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理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畫;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換屆選舉,增加新的出資舉辦者和受讓出資者;
(六)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院長及財務負責人;
(八)罷免、增補理事;
(九)內部機構的設定;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四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因特殊情況,理事會會議可以通過網路視頻、電話形式召開,但必須保留會議錄音、錄像資料。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換屆選舉;
(三)罷免、增補理事;
(四)單位的變更、分立、合併或終止。
第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本單位院長對理事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畫;
(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定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由理事會在本單位的舉辦者中選舉產生,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由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審查:(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擔任其他(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
(八)國家政府在職公務人員或在職人民教師;
(九)在銀信系統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會員會費;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二十八條 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9年12月1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屆理事會成員
(2000年10月第一屆理事會第1次會議通過)
理 事 長 譚志高(湖南國際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
常務理事 舒 玲(湖南國際教育科學研究院秘書長)
常務理事 周光德(湖南政法學院教授)
常務理事 王 耀(本院親子教育研究所所長)
常務理事 劉 軍(長信投資集團執行董事)
第二屆理事會成員
(2006年10月第二屆理事會第1次會議通過)
理 事 長 王 耀(湖南國際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
副理事長 曹建華(上海家帝集團董事長)
副理事長 江文臣(湖南國際教育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常務理事 徐 波(湖南大學高等教育學院副院長)
常務理事 舒 玲(湖南國際教育科學研究院秘書長)
常務理事 周光德(湖南政法學院教授)
常務理事 龍 贊(中國企業家雜誌社主編)
第三屆理事會成員
(2011年09月第三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理 事 長:江文臣
副理事長:龍 贊、徐承彬、武幫能、唐愛兵
秘 書 長:王 耀
常務理事:
黃 琪、凌可成、呂鳳喬、曾小林、唐巧輝、文體懷、龔衛國、
張 令、熊秋娥、黃秋華、魯理忠、凌小迦、趙大平、宋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