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1995-01-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北省扶貧攻堅計畫
(1995年1月18日鄂政發〔1995〕10號)
為了完成《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賦於我省的任務,省政府特制定《湖北省扶貧攻堅計畫》。決定從1994年到2000年,集中力量,穩定解決全省394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打好這場攻堅戰,對於儘快改變貧困地區落後面貌,實現全省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經濟意義。
一、形勢與任務
(一)經過廣大幹部民眾不懈的努力,全省沒有完全穩定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已由1985年底的718萬人減少到目前的394萬人,占全省農村總人口的 7.15%,低於全國8.87%的平均水平。這是一個巨大的歷史性進步,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貧困地區民眾的關懷,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二)根據《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的要求,我省扶貧開發的任務仍十分艱巨。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絕大多數分布在自然條件惡劣的高寒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區,石山區,水庫庫區和地方病多發區。這些地區交通閉塞,信息不靈,地方財政薄弱,集體經濟空虛,文化教育落後,科技人才貧乏,人畜飲水困難,生產生活條件惡劣,自我發展能力很弱。在這樣的主戰場解決民眾溫飽問題,比以前的工作難度更大,任務更繁重。
(三)隨著改革的深入,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給貧困地區的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同時也帶來了一定壓力。在這種新形勢下,更要抓住發展機遇,抓緊扶貧開發,儘快解決民眾溫飽問題,逐步消滅貧困,實現共同富裕。這是改革和發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維護穩定的重要條件,是一件關係到國家長治久安的大事。因此,各級政府,省直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強化扶貧開發工作,切實保障扶貧攻堅計畫目標的實現。
二、奮鬥目標
(一)到本世紀末,解決貧困人口溫飽的標準是: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00元以上(按1990年不變價格),人均占有糧食350公斤以上。
(二)創造穩定解決溫飽的基礎條件:
農戶――實現1人半畝到1畝當家田地,1人1畝高效經濟林,1戶有一項養殖業或其他家庭副業,1戶向鄉鎮企業或外地轉移1個勞動力,1戶有1名科技致富帶頭人。
縣鄉村――1縣有1個產值過億元的企業或企業集團,1鄉有1個產值過百萬元的骨幹企業,1村有1個產值過10萬元的綠色企業或加工業。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基本解決人畜飲水困難;鄉鄉通電、通汽車;90%以上的村通電、通路。
(四)發展社會事業:基本普及初等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開展成人職業技術教育和適齡勞動者的職業技能開發,使大多數青壯年勞動力掌握一至兩門實用技術;改善文化設施條件,逐步解決貧困地區農民看戲難、看電影難、看書難的問題;改善醫療衛生條件,防治和減少地方病;嚴格實行計畫生育,將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
(五)力爭在2000年以前解決全省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具體時間要求:國家扶持的貧困縣六年,省定貧困縣5年,插花貧困鄉(鎮)4年。全省每年解決60-8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以戶為單位,貧困人口人均純收入每年增加60―80元以上。
三、攻堅的重點與途徑
(一)指導方針:充分依靠貧困地區廣大幹部民眾自身的力量,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在國家的扶持下,通過開發式扶貧,發展商品生產,穩定解決溫飽問題,進而脫貧致富。
(二)攻堅對象:國家重點貧困縣的連片貧困鄉、省定貧困縣的重點貧困鄉、省定重點插花貧困鄉(鎮)、省定重點貧困老區鄉(鎮),是全省扶貧攻堅的重點區域。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戶是基本工作對象。有關地、縣要在認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確定重點貧困鄉、村、戶、普遍建檔立卡,登記造冊。省要掌握重點鄉,地、縣要掌握重點村,鄉、村要掌握重點戶。根據各地貧困狀況,實行分類指導,以便確保重點,實現扶貧到戶、效益到戶、解決溫飽到戶。
(三)產業重點:重點發展有助於直接解決民眾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相關的加工業;積極發展能大量安排貧困戶勞動力就業的資源開發型和勞動密集型的鄉鎮企業、縣辦工業。
1、扶持大別山區發展桑蠶絲綢生產加工系列;茶葉、菸葉、板栗、烏桕等生產加工系列;花崗岩等礦產開採加工系列。
2、扶持幕阜山區發展以楠竹為主的林業生產加工系列;以柑桔、獼猴桃為主的乾鮮果生產加工系列;以生豬為主的畜牧業及茶葉生產加工系列。
3、扶持秦巴山區發展以黃姜、杜仲、五倍子為主的醫藥化工生產加工系列;以龍鬚草為原料的造紙工業;茶葉、食用菌、柑桔等生產加工系列;以磷礦石為主的礦產開發和磷化工生產加工系列;以花崗石為主的石材工業;依託二汽發展以零配件生產為主的機械工業。
4、扶持武陵山區發展菸草、茶葉及三木藥材生產加工系列;畜牧養殖業;建立水電資源基地,林果特生產基地以及礦產、建材、重化工業基地。
(四)主要途徑:
1、依託資源優勢,依靠科技,開發拳頭產品。按照市場需求,實行統一規劃,連片發展,專業化生產,形成商品生產基地,建立區域性支柱產業。
2、積極推行“兩高一優”農業,有計畫地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高縣辦工業、鄉鎮企業產品的科技含量,增強產品的競爭能力。
3、通過土地有償租用、轉讓使用權等方式加快荒山、荒坡、荒灘、荒水的開發利用。
4、興辦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扶貧經濟實體,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系列化服務,帶動民眾脫貧致富。
5、發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引導貧困地區勞動力合理、有序地轉移;對極少數生存和發展條件特別困難的村和農戶實行開發式移民;組織和引導貧困鄉村,自願互利,帶資帶勞,到投資環境較好的城鎮和工業小區興辦二、三產業。
6、在優先解決民眾溫飽問題的同時,扶持貧困地區發展一些骨幹產業,改變縣級財政的困難狀況,增強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
7、在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放手發展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股份制合作經濟。
8、努力改善投資環境,大力發展橫向經濟聯合,以資源優勢和優惠政策,吸引海內外客商到貧困地區興辦開發型企業,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
四、政策保障
(一)為確保扶貧攻堅計畫的實施,國務院決定,國家用於扶貧的財政和信貸扶貧資金要繼續安排到2000年,並從1994年起,每年再增加10億元以工代賑資金和10億元扶貧貼息貸款。根據國家關於配套資金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山區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的決定》(鄂發[1993]24號文)制定的各項扶貧優惠政策,在期限上與中央保持一致,一律延續到2000年。今後隨著財力的增長,省里還將繼續增加扶貧投入。
(二)對貧困戶和扶貧經濟實體使用扶貧信貸資金,要從實際出發,在保證有效益、能還貸的前提下,貸款條件可以適當放寬。對投資風險少,經濟效益可靠,信用觀念強的農戶扶貧項目,可不受自有資金比例限制。
(三)國有商業銀行每年要安排一定規模的信貸資金,在貧困地區有選擇地上一些效益高、能還錢的好項目。
(四)對貧困縣(市)及重點插花貧困鄉(鎮)在稅收上要給予優惠。每年繼續適當減免貧困戶農業稅和特產稅;對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部門批准後,可在3年內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對省政府確定的貧困縣(市)及重點插花貧困鄉(鎮)的新辦企業所得稅3年內予以征後返還或部分返還。
(五)各級政府都要把扶貧開發列入財政預算,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專項用於扶貧。
(六)為減輕貧困地區農民由於糧食提價而增加的負擔,省在糧食風險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對吃返銷糧的貧困戶予以適當補貼。
(七)省制定和執行產業政策時,要考慮貧困地區的特殊性,給予特別支持和照顧。
(八)對貧困地區的進出口貿易,要堅持同等優先的原則,列入計畫,重點支持。
(九)省、地、縣都要建立健全扶貧政策督辦制度,定期檢查、通報政策執行情況,確保各項扶貧政策的落實。
五、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
(一)扶貧資金的使用範圍。中央的扶貧專項貸款集中投放到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市);國家的以工代賑資金及省里的各項扶貧資金投入到38個貧困縣(市)及省定插花重點貧困鄉(鎮);中央安排的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省財政的配套資金及省直有關部門集資集中用於重點老區鄉(鎮);其他分散的貧困鄉村,主要由地、縣安排資金扶持。扶貧資金的使用要以貧困縣中的貧困鄉作為資金投放和項目覆蓋的目標。
(二)扶貧資金的分配。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本計畫要求和各貧困縣貧困人口及貧困程度,討論決定扶貧資金以及以工代賑資金的分配方案。
(三)扶貧資金實行項目管理。扶貧項目的管理由扶貧開發部門牽頭。各級扶貧開發部門要建立項目庫,會同銀行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重點區域和重點產業,共同規劃、設計、論證、篩選項目,報同級扶貧領導小組批准立項,再交銀行和資金管理部門評估、審定。扶貧開發部門和銀行以及資金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對項目堅持共同審批下達,共同檢查驗收,共同監督管理。縣內項目由縣扶貧領導小組批准立項,跨縣項目由省、地扶貧領導小組批准立項。未經扶貧領導小組批准立項的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安排。國家和省財政安排及省直部門籌集扶持重點貧困老區建設資金,按原管理辦法不變。
(四)扶貧項目前期準備費用,可從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中安排一部分,由項目主辦單位承擔一部分。
(五)扶貧項目資金一般由相應的經濟實體承貸承還。承擔扶貧項目的經濟實體,要把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機結合起來,不得拿扶貧資金做與扶貧項目無關的事情。銀行在發放扶貧貸款時,不能以新貸抵老貸,也不能不考慮項目周期隨意縮短貸款期限,更不能違反國家規定提高貸款利率。
(六)扶貧資金的投放要與使用效益和貸款的回收直接掛鈎。扶貧貸款的增量分配要與到期貸款回收率和催收貸款下降率掛鈎,沒有完成到期貸款回收率和催收貸款下降率的,相應扣減下年度貸款規模。各級扶貧開發部門要協助銀行和資金管理部門抓好到逾期資金的回收工作,採取措施努力降低呆帳、呆滯資金的比例。
(七)嚴格扶貧資金的審計檢查制度。省、地、縣各級每年都要組織力量,對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審計和檢查,並及時通報情況,如發現擠占、挪用、截留扶貧資金以及其他違反政策行為,要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八)省各項扶貧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由銀行和資金管理部門根據攻堅計畫的要求,商扶貧開發部門分別制定,報省扶貧領導小組備案。各地、縣的扶貧資金使用辦法自行制定。
六、部門任務
(一)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計畫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本系統的扶貧攻堅計畫,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在資金、物資、技術上向貧困地區傾斜。
(二)省財政、金融部門要在執行好中央、省各項扶貧政策的同時,結合各自的職能,採取積極措施促進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
(三)黨政機關與貧困縣定點掛鈎扶貧工作要繼續堅持,要通過多種途徑為掛鈎點辦實事,不脫貧、不脫鉤。各單位每年要向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作書面匯報。
(四)省計委、科委、教委、農委、經委、財辦包點扶持鄖陽地區6縣(市)的制度不變。
(五)省計畫部門要與省扶貧、交通、水利部門安排好以工代賑修建山區公路、基本農田建設和水利設施的項目。規劃和聯合下達年度項目計畫,加強監督和管理。
(六)省商業和外貿部門要積極幫助貧困地區興建商品生產基地和商業設施,開拓市場,搞活流通,擴大對外貿易和邊境貿易。
(七)省農業部門要組織實施“溫飽工程”,抓好鄂西山區地膜玉米“一優兩高”新技術示範樣板工作,加強貧困地區農民技術培訓、推廣實用技術。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當家地建設,力爭貧困地區糧食自給。
(八)省鄉鎮企業管理部門要制定貧困地區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大力扶持貧困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同時有計畫地吸收貧困戶勞力就業。
(九)省林業部門要制定貧困山區經濟林發展規劃,支持貧困地區發展速生豐產用材林、名特優經濟林及各種林副產品,協同有關部門,形成以林果種植為主的區域性支柱產業。
(十)省水利部門要配合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加快貧困地區的基本農田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制定人畜飲水工程實施方案,採用多種形式解決人畜飲水困難;利用山區資源,發展小水電;幫助庫區民眾發展多種經營,儘快解決溫飽問題。
(十一)省電力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落實小水電上網電價政策,並會同水利部門按照規定,認真落實水電費返還政策,繼續從水庫水費附加和水電利潤返還附加中拿出一部分用於庫區發展多種經營。
(十二)省科技部門要制定科技扶貧規劃,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指導和推動扶貧工作轉移到依靠科學技術和提高農民素質的軌道上來。
(十三)省教育部門要積極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的教育改革,普及初等教育,做好青壯年的掃盲工作,加強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培養科技致富帶頭人活動。每年在省內大中專院校招生計畫中劃定500名大專生、100名中專生指標,定向委培山區考生。
(十四)省交通部門要配合實施以工代賑,做好以工代賑修建公路、整治內河航道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加強項目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增加投入,加快貧困地區公路、水運建設。
(十五)省地礦、煤炭、冶金、建材等部門,要積極幫助貧困地區找礦探礦,為貧困地區開發利用當地礦產資源提供優惠政策和優質服務。
(十六)省化工部門要幫助貧困地區改造小化肥廠,支持鄉鎮企業發展化工產品。
(十七)省郵電部門要幫助貧困地區改善基礎條件,解決貧困鄉村不通電話和不通郵的問題。
(十八)省勞動部門要為貧困地區拓寬就業渠道,做好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積極組織合理有序的勞務輸出。
(十九)省民政部門要逐步在貧困地區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為貧困人口中的優撫、救濟對象創造基本生活條件。
(二十)省民族工作部門要把解決少數民族地區溫飽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
(二十一)省文化部門要幫助貧困地區建設一些文化設施,逐步改善貧困地區的民眾文化生活。
(二十二)省廣播電視部門要幫助貧困地區建設廣播電視設施項目,擴大電視和廣播覆蓋範圍。
(二十三)省衛生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貧困地區3級醫療預防保健體系,改善鄉鎮醫院的醫療條件,穩定鄉村醫療隊伍,制定和落實控制地方病的措施。
(二十四)省計畫生育部門要把計畫生育和扶貧工作結合起來,積極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努力降低人口自然增長率,嚴格控制痴呆傻人口增長,切實提高人口素質。
(二十五)省工商、稅務、海關等部門,要根據國家政策和扶貧任務的要求,減免貧困地區的有關稅費,採取扶助措施幫助貧困地區發展經濟。
(二十六)省大中型企業工作委員會,要認真組織大中型廠礦企業開展對口扶貧,通過產品擴散、技術協作、吸收勞務等多種形式幫助貧困地區發展地方工業。
(二十七)鐵路、航運部門要從搞活貧困地區商品流通出發,優先安排貧困地區的貨物運輸計畫,努力做到不誤季節,不誤期限。
七、社會支持
(一)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要大力開展科技扶貧和智力開發,幫助貧困地區發展經濟技術合作。
(二)工會系統要組織專業人員到貧困地區傳授技術,幫助企業產品上檔次,為企業扭虧攻難關,擴大經濟協作。
(三)共青團組織要進一步開展“希望工程”活動,提高貧困地區適齡兒童的入學率和鞏固率。動員貧困地區青年開拓脫貧致富門路,帶動貧困戶解決溫飽。
(四)婦聯要組織動員貧困地區的婦女參與“雙學雙比”競賽活動,大力發展庭院經濟。興辦適合婦女特點的扶貧實體,擴大婦女就業門路。組織婦女學習實用技術,增強脫貧致富的能力。
(五)科協要組織廣大會員在貧困地區開展科普活動,通過多種形式促進貧困地區科技扶貧工作。
(六)殘疾人聯合會在做好殘疾人康復扶貧的同時,努力幫助貧困殘人口創造解決溫飽的條件。
(七)武漢、襄樊、十堰、荊沙、黃石、鄂州等城市負責對口扶貧的貧困縣,要採取幹部交流、經濟協作等措施,擴大扶貧範圍,提高扶貧效益。
(八)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要繼續向貧困地區派科技扶貧開發團,選派科技副縣長,並通過各種紐帶作用,向貧困地區引進技術,引進項目。
(九)駐鄂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要在支援貧困地區搶險救災和重大工程建設的同時,把幫助民眾解決溫飽、脫貧致富,作為擁政愛民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爭當幫助民眾脫貧致富的模範。
(十)省軍區、人武系統要鞏固和發展“131”扶貧幫困活動的成果,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在扶貧攻堅中的生力軍作用。
八、組織與領導
(一)本計畫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省直各有關部門和各地、縣具體實施。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全面部署和督促檢查本計畫的執行;抓好扶貧資金、物資的合理分配,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計畫實施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制定促進本計畫實施的政策和措施;檢查、督辦各項扶貧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計畫實施中的問題;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匯報扶貧工作。
(二)堅持以省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為保證按期完成本計畫規定的任務,省長對全省負責;地(市、州)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負責;縣主要負責人要對本級負責,縣委書記、縣長是本縣扶貧攻堅的第一責任人。各級主要領導都要親自抓本計畫的實施,親自出面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所有的貧困縣,要把扶貧開發,解決民眾溫飽作為中心任務,集中力量認真實施扶貧攻堅計畫;省、地、市、州要挑選精明強幹、吃苦耐勞、聯繫民眾的優秀幹部,充實加強貧困縣領導班子,並保持相對穩定;加強貧困鄉、貧困村的組織建設,使之成為能帶領民眾脫貧致富的領導班子;把計畫的實施和解決民眾溫飽的成效作為衡量貧困縣領導幹部政績和提拔的主要標準。
(四)為了與扶貧攻堅任務相適應,必須充實和加強扶貧開發工作機構,貧困面大的地區和國家扶持的重點貧困縣其機構的規格應為政府序列的委、辦級。其他地縣的扶貧機構與編制,要與本地的扶貧任務相適應。
(五)為保證本計畫的組織實施,省、地、縣三級都要建立督辦、檢查制度,每年對計畫的實施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督辦,及時解決實施計畫中出現的問題,切實使扶貧攻堅計畫的各項條款落到實處,保障按期實現本計畫的預定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