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計畫

特崗計畫

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編辦下發《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的通知》,聯合啟動實施“特崗計畫”,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兩基”攻堅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特崗教師聘期3年。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國中,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學校。

定義

“特崗計畫”是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的簡稱。通過公開招募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教育工作,逐步解決農村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服務期限

“特崗計畫”的聘期為3年。

實施範圍

山西、內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特崗計畫”的崗位設定相對集中,一般1個縣(市)安排100個左右,1所學校安排3-5人。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國中,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學校。人口較少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數民族縣可安排在農村生源占60%左右的縣城學校。

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師範類專業應屆本、專科畢業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非師範類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

3、取得教師資格,同時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1978年7月1日後出生)且與原就業單位解除了勞動(聘用)契約或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基本條件:

特崗計畫 特崗計畫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為人師表,志願服務農村基層教育;

2、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服務崗位要求(應聘國中教師的學歷要求原則上為本科及以上,所學專業與申請服務的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3、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要求,並能適應設崗地區工作、生活環境條件。

招聘程式

特設崗位教師的招聘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的原則。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式進行:①公布崗位;②自願報名;③資格審查;④考試和考核;⑤體檢;⑥確定招聘人選;⑦崗前培訓;⑧教師資格認定;⑨簽訂協定;⑩派遣上崗。具體招聘工作按《四川省2008年特設崗位教師招聘辦法》執行。

保障政策

1.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按照“自願報名、擇優選拔”的原則,對具備以下條件的報名者在面試成績中給予適當加分:

⑴少數民族學生加2分;

⑵省級優秀畢業生、省級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級“三好生”加2分;

同時具備以上幾個加分條件的學生,可以累計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6分;

⑶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三支一扶”計畫支教服務且服務期滿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

2.“特崗計畫”教師在聘期內,由縣級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工作不紮實、不按契約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履行契約要求的義務,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在教師崗位繼續工作的,應解除協定。

3.各設崗縣(市)和學校,要為“特崗計畫”教師提供必要的周轉房,方便教師的工作和生活。

4.“特崗計畫”教師享受國家《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和我省《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05]34號)、《關於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畫志願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5.“特崗計畫”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6. “特崗計畫”教師3年聘期結束後,對考核合格,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的,經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縣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准,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編制、核定工資基金等手續,並分別報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負擔範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今後各市、縣(市、區)、鄉鎮學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要優先聘用聘期已滿、考核合格的特設崗位教師。

各地區在實施特崗計畫的同時,要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辦法,加大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的工作力度,並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積極穩妥地處理好代課人員問題。

檔案管理

“特崗計畫”教師聘用期間,其戶口根據本人自願,可留在原籍,也可遷至工作學校所在地或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城;黨(團)組織關係轉至工作單位,並應積極主動參加工作單位的黨(團)組織活動;特設崗位教師人事檔案原則上由服務縣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管理。服務期滿後,被國家機關、國有事業、企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服務期間建立的工作檔案和黨團關係按規定轉到具有人事管理許可權的相關單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人才服務機構代理;其他人員的工作檔案和黨團組織關係按照中組部、人事部人發[1996]118號檔案規定,直接轉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人才服務機構。

聘後管理

“特崗計畫”教師聘用後的日常管理與考核主要由設崗學校和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每年度結束,各設崗學校要對本校特設崗位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考核等次,並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存入其工作檔案。

報名時間

4月份啟動招聘工作,7月底前完成。2011年全國特崗計畫報名時間為:

地區 報名時間
河北省 6.1-6.15
山西省 5.18-5.28
內蒙古自治區 5.5-5.15
吉林省 6.1-6.10
黑龍江省 6.23-6.30
安徽省 5.18-5.31
江西省 5.17-5.24
河南省 5.30—6.8
湖北省 4.1-5.20
湖南省 4.24-4.29
廣西壯族自治區 6.13—6.23
海南省 6.1-6.10
重慶市 5.15-17調劑
四川省 4.28-5.7
貴州省 5.13-5.17
雲南省 5.23-6.3
陝西省 6.1開始
甘肅省 6.11-6.19
青海省 5.30-6.8
寧夏回族自治區 5.6-5.11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6.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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