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財政扶貧資金一般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該資金是中國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國有貧困農場、國有貧困林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貧困團場(以下簡稱各地)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提高收入水平,促進消除農村貧困現象的專項資金。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既是脫貧攻堅戰的“保障錢”,也是貧困村民的“保命錢”,“什麼錢就要用在什麼地方”,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更容不得動手腳、玩貓膩,扶貧資金更是這樣。為此,中國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於2017年3月16日召開會議,聯合布置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專項檢查工作,為“保命錢”護航。

資金起源

20世紀80年代,中國開始有組織、有計畫、大規模地開展農村扶貧開發,隨後中國先後制定實施了《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1994—2000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等減貧規劃。從1980年開始,中國設立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當年支出規模5億元,重點支持老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農業、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文教衛生事業的發展。

管理制度

預算分配

1、中國中央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2、中國地方各級財政根據各地減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並逐年加大投入規模。

3、中國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投向中國國家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於連片特困地區。

4、中國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貧對象規模及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地方人均財力、貧困深度等客觀因素和政策性因素。

5、中國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應主要採取因素法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標取值由各地自行確定。

使用撥付

使用範圍

1、圍繞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遊業;承接來料加工訂單;使用農業優良品種、採用先進實用農業生產技術等。

2、圍繞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產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等,支持扶貧對象實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

3、圍繞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對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

4、圍繞幫助農村扶貧對象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支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

5、圍繞編制、審核扶貧項目規劃,實施和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而發生的項目管理費。

使用情況

資金增長

1、財政扶貧開發工作起步階段(1980—1984年)。自1980年設立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至1984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扶貧資金29.8億元,年均增長11.76%。

2、制度化開發式扶貧起步階段(1985—1993年)。1984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幫助貧困地區儘快改變面貌的通知》,標誌著進入制度化開發式扶貧階段。1985—1993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扶貧資金201.27億元,年均增長16.91%。

3、中國《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實施階段(1994—200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約531.81億元,年均增長9.81%。

4、中國《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實施階段(2001—201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約1440.34億元,年均增長9.3%。

5、中國《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實施階段(2011年至今)。“十二五”期間,中國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約1898.22億元,年均增長14.5%。僅用了五年時間,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就超過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實施期間十年的投入規模,資金年均增幅重回兩位數。

2014年,中國中央財政安排扶貧資金433億元,其中補助地方財政扶貧資金424億元,均較2013年增長10%,新增部分主要用於連片特困地區。

2015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已達到467.45億元。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分為發展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三西”資金等六個使用方向,主要用於支持貧困人口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改善貧困人口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就業和生產能力等方面。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以加大對貧困問題突出省份的支持。按照扶貧開發“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扶貧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已全部下放到縣,由地方自主統籌使用。

2017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指出,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增長30%以上。

2019年5月17日,財政部發布訊息,近日撥付中央專項扶貧資金351.17億元,加上2018年10月提前下達的909.78億元,2019年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專項扶貧資金1260.95億元已全部下達,比2018年同口徑增加200億元,增長18.85%,連續4年保持每年200億元增量。

2019年5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下達通知,根據各地貧困狀況、減貧任務和脫貧成效等因素,對2019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進行了分配。此次分配方案加大了對深度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多、貧困發生率高、脫貧難度大的貧困地區、貧困革命老區的支持力度,同時對2018年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結果綜合評價好的省份給予獎勵。 根據通知,各省份在加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力度的同時,應適當調整完善資金分配辦法,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和貧困革命老區等的支持力度,東部省份要支持扶貧改革試驗區探索創新。同時,中央分配的脫貧攻堅增量資金,應主要用於深度貧困地區,組織實施好“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實施方案。

使用亂象

2016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介紹扶貧資金審計情況時強調,審計發現1.5億扶貧資金被虛假冒領或違規使用,其中17個縣將2000多萬元用於彌補業務經費、發放福利等。8.7億扶貧資金閒置或浪費,其中閒置時間最長的超過15年。審計還發現,雲南尋甸縣2015年發放的6560萬元扶貧貸款中,僅有一半發放給了建檔立卡貧困戶。

自2014年開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發布的相關審計公告中,扶貧資金“到處都缺錢”和“資金睡大覺”的矛盾屢屢出現。

由於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扶貧資金極容易被侵占挪用,按照2011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中國國家工作人員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由《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而《條例》對此的處罰是,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很顯然,這種處罰強度無法阻止官員打扶貧資金的主意。

動議整改

2014年,中國中央財政推動改革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完成中央深化改革重點任務。針對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資金分配機制、使用機制和監管機制3個方面,提出了多項改革措施。

專項檢查

2017年3月16日,中國財政部、國務院扶貧召開會議,聯合布置開展財政扶貧資金專項檢查工作。

典型案例

1、河北省淶源縣扶貧開發局原局長妥開祥虛報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問題。2008年,妥開祥安排工作人員在採購肉牛時多報82頭,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8萬元。2013-2014年,虛構培訓事實,編造假的培訓人員名單,虛開培訓發票,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3.8萬元;虛開加油票3.5萬元。套取的資金用於其他支出。妥開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2、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扶貧辦、區財政局、贛榆農商銀行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2-2013年,連雲港市贛榆區扶貧辦、財政局、贛榆農商銀行在扶貧小額貸款發放工作中,通過編造虛假貸款資料等方式,套取財政獎勵資金和財政貼息資金2073.04萬元,贛榆農商銀行獲取1626.22萬元,扶貧辦獲取312.77萬元,財政局獲取134.05萬元。其中,扶貧辦、贛榆農商銀行分別使用11.1萬元、71.3萬元給職工發放獎金。

贛榆區委農工辦主任兼扶貧辦主任杜厚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贛榆農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崇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降為副行長待遇;贛榆農商銀行黨委委員、行長馮良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降為副行長;區財政局原副局長宋加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扶貧工作的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蘇長曉被問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湖南省城步縣丹口鎮白水洞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德平等人違規獲取扶貧工程項目並騙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4年,城步縣招投標辦對丹口鎮旺溪至洞頭山砂石公路以工代賑國債項目進行招投標。李德平與斜頭山村村委會主任陳志開組織了三家公司圍標並威脅、阻撓其他公司參與競標,最終以串通投標方式獲取項目契約。李德平等人偷工減料、虛報工程量,騙取中央財政扶貧資金108.88萬元。李德平、陳志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2人刑事責任。有關領導幹部被問責,丹口鎮黨委書記、工程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彭樹柳,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哲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城步縣委副書記、原常務副縣長、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楊映林,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縣審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肖益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廣東省紫金縣扶貧辦挪用扶貧工作經費發放手機補助等問題。2013-2015年,紫金縣扶貧辦挪用扶貧工作經費46.3萬元,給幹部職工發放手機補助和用於公務接待等。紫金縣扶貧辦黨支部書記、主任羅小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縣扶貧辦副主任張國康、賴梓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縣扶貧開發培訓服務中心主任胡德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過處分。

5、重慶市雲陽縣鳳鳴鎮違規發包扶貧工程等項目、多名黨員幹部謀取私利等問題。2010-2015年,鳳鳴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陳安全,副鎮長譚曉勇、向朝鑫、李代國,拿扶貧工程等項目做交易,以借款給建築商譚洪波收取高利息的方式,謀取私利,譚曉勇還直接收受譚洪波賄賂12.58萬元。陳安全等人先後將6個項目化整為零,繞開招投標等程式,直接交給譚洪波承攬;在驗收項目時弄虛作假、偽造驗收資料,為譚洪波獲得工程款提供便利。譚洪波借用其他企業資質又中標4個項目,陳安全等人明知實情,不僅不嚴格把關,反而將767.55萬元工程款不經中標企業直接撥付給譚洪波。譚曉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陳安全、向朝鑫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李代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有關領導幹部被問責,鳳鳴鎮原黨委書記薛勇兵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鳳鳴鎮原紀委書記劉興甫、雲陽縣扶貧辦原副主任劉衛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萬店鎮泉水寺村原黨支部委員、村會計李學猛侵占移民資金問題。2008年,萬店鎮收取了泉水寺村移民後扶持項目保證金16575元,並出具收據。李學猛在收據上假冒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陳長保簽字,將該款在村賬報銷並據為己有。2012年,曾都區農經審計站審計中發現問題,收繳了李學猛侵占的資金。2014年8月,李學猛以急需用錢為由,向村委會索要被收繳的16575元,經村委會研究同意,李學猛自己找來16550元餐飲票據,以村集體餐費的名義由陳長保簽字後報銷。李學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陳長保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陝西省戶縣五竹鎮周店村村委會原主任李鵬向危房改造村民收取“跑腿費”等問題。李鵬在辦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申請工作時,向5名村民收取“跑腿費”3.58萬元;編造虛假資料,冒用2名村民身份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03萬元,其中,個人占有2.43萬元。李鵬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甘肅省漳縣金鐘鎮尖子村黨支部原書記包尕寶騙取扶貧羊問題。2013年12月,漳縣扶貧辦下達給尖子村20萬元扶貧資金,要求購買良種羊200隻並發放給50戶貧困戶。2014年4月,包尕寶以和親屬共同成立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名義,在貧困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編制假的良種羊發放花名冊、合作社代貧困戶養羊的協定,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實際上把羊無償給了合作社。2016年1月,200隻羊大量發病死亡,剩餘部分被合作社出售。包尕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有關領導幹部被問責,金鐘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汪肄,縣扶貧辦副主任移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社會反應

中國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要緊盯脫貧民生領域,嚴肅查處民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七次全會對開展扶貧領域專項整治作出部署,要求對那些膽敢向扶貧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堅決查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七次全會工作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肅查處扶貧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把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扶貧資金,在扶貧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脫貧攻堅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實不準、弄虛作假等問題作為查處的重點,對問題典型、情節惡劣的,省級紀委要直接調查核實。縣、鄉紀委要進村入戶,在最基層、第一線直接了解情況,掌握問題線索,以“精準”監督促“精準”扶貧。要加大問責力度,以責任追究激發責任意識,對扶貧領域腐敗問題頻發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黨委、紀委的責任;職能部門不履行監管職責,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後不報告不處置的,也要嚴肅問責。

扶貧資金被“雁過拔毛”,人民早已怨之、恨之,資金使用是否合法、規範,正是專項檢查的重點。資金分配和撥付、項目確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式?資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滯留、貪污等現象?項目申報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問題?暴露出的問題需要通過“上下聯動”、協同組織的方式來解決,而零容忍的態度更要貫徹始終,每一條線索都認真處置、每一個案件都嚴肅核查、每一分違紀資金都及時追繳。

專項檢查的是“錢途”,強力打擊的是“貪腐”,需要淨化的是“風氣”。扶貧資金如何使用代表了不同的行為和價值取向:用好,意味著眼中有疾苦、心中有百姓;亂用,意味著作風不正、行為不端,更甚者將之視為“自留地”“唐僧肉”。習近平反覆強調,要加強扶貧資金陽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處扶貧領域的職務犯罪,對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的要從嚴懲處。這代表了中共中央嚴懲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堅強決心,此次開展專項檢查既是開始,也要不動搖、不鬆懈、不放水。

扶貧資金里滿含老百姓對未來的期待,“把這個錢用好”更是對人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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