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人員
名譽主席:徐立全
主席團主席:童道馳
主席團副主席:陳惠霞、陶慧芬、謝俊明、周華、劉漢雲、吳竹、王霞、李毅
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陶慧芬
主持黨組、理事會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朱志斌
負責黨建、精神文明、意識形態、宣傳、文化、體育、組織聯絡等方面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毛建東
負責計畫財務、康復、採購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計財處、康復處,康復中心、輔具中心、採購辦。
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程輝
負責機關日常管理、教育、就業、扶貧、基建、幹部人事等方面的工作。
二級巡視員 楊彈珠
負責維權工作,協管維權處。
省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工作規則
二、省殘工委通過舉行全體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討論研究、協調解決殘疾人事業的重要問題。
三、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至兩次,由主任主持,全體組成人員參加。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協調殘疾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部署殘疾人事業的重要工作,通報殘疾人事業的重要進展。
四、主任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研究、協調重要的專項業務或解決臨時性重要問題。由主任主持,副主任、與議題有關的組成人員和秘書長參加。
五、全體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的議題和時間由省殘工委秘書處商有關成員單位提出,報省殘工委主任確定,會議檔案由主任簽批。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由秘書處承擔。
六、省殘工委成員因故不能出席全體會議或主任辦公會議時,要委派本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列席,如對議題有意見,可在會前提出。
七、省殘工委會議議定的有關事項,以會議紀要或省殘工委檔案印發各有關單位和地方;有關成員單位要積極落實並及時報告情況,秘書處要做好督促工作。
八、以省殘工委名義發文,經有關成員單位和秘書處審核後,由主任或主任委託的副主任簽發;以省殘工委秘書處名義發文,由秘書長簽發。
九、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單位職責分工》的要求,各負其責,將殘疾人工作切實納入本部門工作計畫和議事日程。
十、省殘工委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處級幹部作為聯絡員,與秘書處保持經常聯繫,及時溝通情況。
十一、省殘工委秘書處編髮工作簡報,交流、溝通殘疾人工作情況。
職責分工
省教育廳:起草制定有關殘疾人教育的法規和政策性檔案,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將殘疾人教育納入全省教育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督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並統籌安排實施;逐步提高學齡前殘疾兒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積極掃除殘疾青壯年文盲;將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納入教育體系;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積極做好達到規定分數線的中、高等院校殘疾考生的錄取就讀工作;指導做好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殘疾人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促進福利企業改革和改制;參與全省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負責特殊困難群體的精神病人的治療康復與救濟;指導社區殘疾人工作;負責組織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殘疾人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負責假肢行業的管理和矯形器技術標準的制定與實施;管理並指導殘疾人社團;通過中國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為殘疾人等福利事業發展募集資金。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把殘疾人就業納入勞動就業發展的總體規劃,促進適合殘疾人就業崗位的開發及就業服務工作的發展,提高殘疾人就業率。督促改組改制企業做好殘疾職工的分流與安置,保障殘疾職工的基本生活,幫助其實現再就業;指導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殘疾人職業技能鑑定,提高殘疾人的就業能力。
省衛生廳: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醫療服務政策,制定康復醫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網路開展精神病防治、社區康復和碘缺乏病的防治;負責新生兒疾病篩查、殘疾兒童的檢查診斷;幫助特殊教育學校(班)做好檢查鑑定工作,對特殊教育學校(班)的殘疾兒童的康復醫療進行指導;大力開展殘疾預防工作。
省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文藝、出版等部門認真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大力宣傳殘疾人自強不息精神,倡導扶殘助殘社會風尚,營造有益於殘疾人事業發展和文明進步的社會氛圍。
省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對我省參與國際殘疾人事務進行指導協調,促進我省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把殘疾人事業發展計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促進殘疾人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協調發展;按規定程式統籌安排用於殘疾人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
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與制定保障殘疾人穩定就業有關政策;指導國有企業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
省科學技術廳:將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套用等項目納入科技發展總體規劃;通過相關科技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對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科技發展給予支持。
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宣傳、推動殘疾人事業的政策、法規在少數民族地區的貫徹執行,促進民族地區殘疾人狀況的改善和殘疾人事業的發展;配合有關部門維護和保障少數民族地區的殘疾人合法權益。
省公安廳:查處針對殘疾人的違法犯罪活動;參與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會同衛生、民政等部門加強管理。
省司法廳:將有關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納入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調解組織等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省財政廳:參與研究制定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政策、法規;制定殘疾人福利性企事業組織和殘疾人個體勞動者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需要和政府財力可能,為殘疾人事業發展提拱必要的財力保障;加強對殘疾人事業各項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省人事廳:負責“全省自強模範”、“全省殘聯繫統先進工作者”的審批、表彰;指導殘疾人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保障殘疾人在招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參與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制定。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推動、實施方便殘疾人使用的無障礙設計國家標準和無障礙設施建設。
武漢鐵路局:推動無障礙設施建設,將殘疾人無障礙設施建設納入鐵路建設之中。為殘疾人乘車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省交通廳:參與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殘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強對殘疾人專用車和駕駛人員的管理;參與研究制定殘疾人專用車和適宜殘疾人駕駛的機動車安全標準及有關管理規定。
省信息產業廳:指導殘疾人事業信息化建設,推動信息技術在殘疾人事業領域的套用;指導並推動殘疾人信息無障礙建設。
省文化廳:豐富殘疾人文化生活,為殘疾人參加公共文化活動提供便利,並予以輔助;開展“文化助殘”;指導、扶持、推動殘疾人特殊藝術的發展及對外交流。
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宣傳普及計畫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的科學知識,降低新生兒殘疾率,圍繞殘疾人的生育、節育、不育,擬定其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負責將殘疾人扶貧貼息貸款列入扶貧貼息貸款計畫,並協調有關金融機構予以落實。
武漢海關:落實國家關於殘疾人專用品及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民間組織和個人以及港澳台地區捐贈用於殘疾人事業物品的進口免稅政策,並負責對免稅物品的後續管理。
省國家稅務局:落實扶持殘疾人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完善殘疾人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採取有效途徑,扶持殘疾人福利企業健康發展。
省地方稅務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殘疾人就業特點,結合湖北實際,執行和完善優惠政策和扶持辦法,扶持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自謀職業。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殘疾人開辦企業及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經營,提供方便,給予扶持,維護殘疾人所辦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管理殘疾人用品用具的質量檢查和監督工作,打擊各種假冒偽劣用品用具的違法活動;加強對商品安全性的監督,減少因產品質量導致人身傷殘事故的發生。
湖北機場集團公司:指導並推動無障礙設施建設,將殘疾人無障礙設施建設納入機場建設之中。為殘疾人乘機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省廣播電視局:指導、扶持殘疾人事業題材的影視作品的製作;禁止在廣播電視中對殘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視性的宣傳;指導並推動省、市級電視台開辦聾人手語新聞報導、配有字幕的殘疾人專題欄目;指導並推動各級廣播電台開辦殘疾人專題節目。
省新聞出版局:協調各出版單位積極支持反映殘疾人事業的報刊雜誌、文藝作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及盲人讀物的出版發行工作,為殘疾人提供特殊精神文化產品,制止損害殘疾人形象的出版物開展“文化助殘”。
省體育局:將殘疾人體育工作納入省體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在公共體育場館開闢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並予以扶持;發展適合殘疾人健身康復的民眾體育活動;指導殘疾人競技體育活動;參與組織全省殘疾人運動會及其他國內重要賽事;協調組織我省殘疾人運動員參加重要國際體育活動。
省統計局:指導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統計工作,審批全省性的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定,發布殘疾人統計資料。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在起草、審查各類法規、行政規章草案中,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省政府新聞辦公室:指導協調殘疾人事業的對外宣傳工作。
中國農業銀行湖北省分行:負責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的發放、回收和管理,保證每年康復扶貧貸款及時足額到位。
省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將殘疾人扶貧工作納入省扶貧計畫;參與《殘疾人扶貧攻堅計畫》的協調和組織實施。
省軍區政治部:協調軍隊系統的殘疾人工作,維護傷殘軍人的合法權益。
省總工會:依法維護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宣傳、動員各級工會開展扶殘助殘活動。
共青團湖北省委:開展青年志願者扶殘助殘行動及紅領巾手拉手助殘活動;扶持、表彰和宣傳殘疾青年、少年先進典型。
省婦女聯合會:依法維護殘疾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促進殘疾婦女、兒童素質的提高和狀況的改善。
省殘疾人聯合會: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協調、組織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參與和推動有關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的法規及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能
根據中發[2000]18號、中辦發[2000]31號、中共湖北省委鄂辦[2002]19號檔案精神和省編委的要求,參照《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結合我省實際,湖北省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省殘聯)機關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確定如下:
職責調整
湖北省殘在線上關的主要職責,在1996年 "三定"方案的基礎上,根據新時期殘疾人工作特點和承擔的工作任務,作適當修改和規範。
湖北省殘在線上關在改革中要改進運行機制。一是加強基層和社區殘疾人工作,為殘疾人提供切實服務。二是活躍專門協會,密切聯繫廣大殘疾人,聽取、反映其意見和要求,團結、教育殘疾人,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三是加大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工作力度,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
主要職責
省殘聯是中國殘聯的地方組織,是將 "代表、服務、管理"三大職能融為一體的殘疾人民眾團體,是省委、省政府聯繫全省殘疾人的橋樑和紐帶。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業務和活動, 直接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部分行政職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省殘聯由省政府領導同志聯繫,業務上接受省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殘聯的對口指導。在國家計畫中單列戶頭。其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推動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解困、文化、體育、科研、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與管理。
(六)對市、州、直管市殘疾人聯合會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提出建議或意見,做好領導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七)聽取殘疾人的意見,反映殘疾人的需求,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八)指導市(州)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的工作,負責對殘疾人社會團體組織進行監督和管理。
(九)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中國殘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殘在線上關設八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秘書處)
負責會內外聯繫及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統計、會務、信息、督辦、公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編制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維權處
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有關維護殘疾人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有關方面對有關殘疾人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指導殘聯繫統的法制建設和政策研究;協助辦理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有關殘疾人的議案、提案;指導和管理殘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普法宣傳和服務協調工作;負責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推進和殘疾人的信訪工作。
(三)組織聯絡處
負責殘疾人組織建設,協助市、州、直管市黨委管理殘疾人聯合會的領導班子,培訓殘疾人工作者;調查掌握殘疾人狀況,管理和發放殘疾人證;聯絡、教育、培養、表彰殘疾人;了解促進殘疾人福利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導基層和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志願者助殘活動;指導基層殘聯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承擔省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和省殘聯評議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和港、澳、台地區殘疾人工作的合作交流,辦理有關涉外事務。
(四)康復處
組織和指導開展殘疾人殘疾狀況、致殘原因和康復需求調查,掌握、協調殘疾人康復技術資源;組織和實施殘疾人康復工作規劃、計畫,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開展殘疾人康復工作;指導各類殘疾人用品用具開發、供應、服務工作;指導殘疾人康復行業協會的工作,開展殘疾預防輔導工作,培訓康復人才,開展學術交流;開展殘疾人康復專項統計,總結推廣殘疾人康復先進工作經驗,承擔擔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教育就業處
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畫,促進和開展殘疾人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廣盲文、手語;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畫;指導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和盲人按摩與盲人輔導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指導殘疾人組織興辦福利企業;負責殘疾人勞動服務網路的建設與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扶貧解困工作;協助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
(六)宣傳文體處
組織制定並實施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和文體工作計畫,宣傳國家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方針政策,宣傳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提供特需讀物和精神文化產品;推動殘疾人信息交流無障礙的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和發展殘疾人體育;指導殘疾人報刊、文化、體育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省殘疾人事業新聞宣傳促進會和省殘疾人體育協會的日常工作。
(七)計畫財務處
編制殘疾人事業資金計畫,管理事業經費和基建投資;籌集和管理殘疾人事業發展資金;管理機關財務,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殘聯繫統的經費預算、基本建設和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處(機關黨委)
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對省殘聯直接管理的全省性殘疾人社會團體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聘任工作;開展職工培訓;負責機關的目標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及紀律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