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部省合作共建推進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指導意見

(十)合作共建和諧城市圈。 推進部省合作共建是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的重要工作。 (十五)健全部省合作共建機制。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部省合作共建推進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指導意見
鄂政發[2009]3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國家批准武漢城市圈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以下簡稱“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標誌著武漢城市圈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為緊緊把握歷史性機遇,加快推進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把湖北建設成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支點,現就部省合作共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部省合作共建的總體要求
(一)部省合作共建的重要意義。《國務院關於武漢城市圈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08]84號)中提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在武漢城市圈開展有關專項改革,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與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主題相關的改革事項,要優先放在武漢城市圈等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國務院批覆精神為我省積極爭取國家部委和單位支持,合作共建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提供了廣闊空間。開展部省合作共建,有利於武漢城市圈率先實施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實現新突破;有利於武漢城市圈爭取更多的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在推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上取得新進展。國務院批覆以來,省委、省政府對部省合作共建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省直部門和中央在鄂單位高度重視,採取多種形式積極推進,部省合作共建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有力促進了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實踐證明,部省合作共建是省委、省政府與國家部委和單位共同推進改革試驗的重要平台,是爭取國家支持的重要途徑。
(二)部省合作共建的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解放思想,搶抓機遇,圍繞“兩型“社會建設,以共同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以有效集成國家資源為切入點,以健全合作共建機制為保障,落實部省合作共建任務,放大部省合作共建效應,全面推進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武漢城市圈成為全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優質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現代服務業中心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成為全國“兩型“社會建設的示範區。
(三)部省合作共建的基本原則。堅持全面啟動,省直部門主動開展部省合作共建,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尚未與我省簽署部省合作協定的國家部委和單位的對口省直部門和中央在鄂單位,要積極做好與國家相關部委和單位的匯報銜接工作,儘快簽署部省合作協定(或會談紀要、指導意見、備忘錄等),力爭2009年底前,省政府與國家部委和單位建立部省合作共建機制實現全覆蓋。堅持全方位合作,在經濟社會各領域、改革與發展各方面開展部省合作共建。堅持注重實效,長期規劃與近期重點相結合,把合作共建政策化、項目化和資金化,用好用足國家資源。
(四)深化部省合作共建內容。部省合作共建要充分體現武漢城市圈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目標和任務,爭取把武漢城市圈改革發展的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有關部委和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十二五“規劃;爭取先行先試與“兩型“社會建設相關的改革事項、先行先試重大的改革開放舉措,開展國家級改革試驗試點;爭取更多的支持政策,形成集合其他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政策的優勢;爭取國家計畫項目向武漢城市圈重點傾斜,布局和實施關係區域長遠發展的重大項目;爭取更多的資金資源,打造國家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資金及其他投融資投入的資金窪地。
(五)落實部省合作共建協定。省直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部省合作共建協定,制定推進工作方案,明確目標和重點,將合作共建任務落實到具體政策、項目和資金。要確保落實協定中規定的省政府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密切聯繫國家部委和單位,不斷深化部省合作共建內涵,爭取更多支持。要適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特點,既注重推進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改革試驗,又強化整體意識,密切合作,共同推進綜合性改革試驗。
二、加強部省合作共建的主要任務
(六)合作共建快捷城市圈。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和密切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和單位,以建設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為目標,按照“共建共享、適度超前“的思路,共建快捷城市圈。加快落實省政府與交通運輸部、鐵道部等合作共建協定,組織實施《武漢城市圈交通一體化實施方案》。爭取開展大交通改革試點,構建高效協調發展的綜合交通體系;創造條件加快圈內高速公路、城際軌道交通、武漢航空樞紐、武漢新港等重大項目建設;創新交通運輸方式和交通建設、設計模式,推進交通運輸的組織化、信息化;開展節能環保型交通的標準規範和評估、監測體系等相關工作,努力構建武漢城市圈兩型交通體系。
(七)合作共建創新型城市圈。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和密切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和單位,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重點,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共建創新型城市圈。加快落實省政府與科技部、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學院、國家外國專家局等有關合作共建協定,組織實施《武漢城市圈科技資源聯動共享實施方案》。共同探索建立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體制機制,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爭取建設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及各種國家級研發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爭取設立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著力推進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863“、“973“和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創新產業園區互動發展機制,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高新技術開發區。探索建立科研成果轉化的助推機制,創新科技投入體制,建立與完善多元化科技投融資體系,創新人才一體化建設的體制機制,促進科技與經濟融合。
(八)合作共建開放城市圈。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和密切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和單位,堅持開放先導戰略,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區域市場一體化,共建開放城市圈。加快落實省政府與商務部、質檢總局、供銷總社等有關合作共建協定。推進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建設全國性金融外包服務中心,爭取開展國家級服務貿易綜合試點,推動對外貿易便利化。完善“大通關“制度,爭取設立武漢保稅港區,適當增設出口加工區。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區域市場體系。加快營造有利於承接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產業轉移的體制環境。
(九)合作共建生態城市圈。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和密切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和單位,共同探索建立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努力實現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一體化,共建生態城市圈。加快落實省政府與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等有關合作共建協定,組織實施《武漢城市圈生態環境規劃綱要》。爭取在武漢城市圈開展低碳經濟試點。設立國家綠色建設試驗示範區,合作設立武漢城市圈“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研發國家級試驗室“。實施“碧水工程“並爭取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積極探索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新途徑。加強林業生態體系、林業產業體系和生態文化建設,建設國家現代林業示範區。共同探索節能減排的激勵約束機制、生態補償機制,完善促進資源節約的市場機制。合作推進青山-陽邏-鄂州大循環經濟示範區、大東湖生態水網構建示範工程、資源枯竭城市轉型改革試點、循環經濟產業園區試點等重大改革試點項目建設。
(十)合作共建和諧城市圈。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和密切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和單位,加快推進區域一體化,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改善民生,加快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共建和諧城市圈。加快落實省政府與教育部、文化部、廣電總局、衛生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旅遊局等有關合作共建協定,貫徹落實《推動武漢城市圈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指導意見》,組織實施相關社會資源聯動共享實施方案。共同推進武漢城市圈教育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加大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力度。大力推動醫療衛生改革,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加大血吸蟲病等地方流行病的防治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成資源共享的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網路系統。深化旅遊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旅遊發展一體化。
(十一)合作共建區域性金融中心。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和密切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和單位,推進金融改革和制度創新,加快形成金融資源高度集聚、金融體系基本完備、經營機制靈活高效的金融市場,共建區域性金融中心。加快落實省政府與人民銀行總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以及各金融機構的合作共建協定。共同推進武漢城市圈金融一體化、金融主體建設,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儘快理順金融管理體制。積極爭取組建光谷科技銀行、大型金融控股集團,引導和支持國內外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在武漢設立區域總部、分支機構和後援服務中心。推動企業上市、發行債券。推動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開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創新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擴大農村金融服務,探索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抵押融資服務。不斷加大融資和授信支持力度。
(十二)合作探索新型工業化模式。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和密切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和單位,以創新“兩型“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為重點,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共同探索新型工業化模式。加快落實工信部出台《支持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的意見》,組織實施《武漢城市圈雙向轉移最佳化發展實施方案》。大力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兩化“融合,完善節能降耗、淘汰落後、發展循環經濟等政策措施,建設特色產業基地,發展產業集群。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探索建立最佳化區域產業布局的引導機制,整合產業資源。爭取國家布局處於產業鏈上中游的重大產業項目,爭取更多國內外大型企業的總部以及生產、研發基地落戶,爭取國家老工業基地改造政策支持。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探索建立區域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積極爭取開展國家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
(十三)合作探索新型城市化模式。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和密切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和單位,探索主體功能區建設的有效途徑。以創新統籌城鄉發展體制機制和土地管理方式為重點,消除城鄉二元結構,構建城鄉互動、區域協調、共同繁榮的新型城鄉關係。統籌安排土地資源,形成耕地資源得到切實保護、土地資產效益得到充分發揮的節約集約用地新格局,共同探索新型城市化模式。加快落實省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有關合作共建協定。建立健全城鄉統籌規劃和管理的體制機制,統籌安排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積極探索戶籍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徑。建立布局合理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引導農民向城鎮有序轉移。大力推進城鄉一體化改革試點。探索建立圈域內耕地有償保護和占補平衡機制,確保耕地占補的數量和質量“雙平衡“。建立集約用地激勵機制,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整合圈域內土地有形市場,健全土地市場運行機制,探索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深化土地審批和徵收徵用改革。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創新發展現代農業的體制機制,探索建立都市型農業的有效途徑。
三、部省合作共建的工作機制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推進部省合作共建是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的重要工作。省直部門作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把部省合作共建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武漢城市圈九市是改革試驗主體,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部省合作共建工作。武漢城市圈綜改辦是推進部省合作共建的綜合協調單位,要切實加強部省合作共建工作的指導、協調。
(十五)健全部省合作共建機制。建立部省會商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部省會商,實現部省改革發展思路對接、工作互動,保持溝通渠道和工作平台長期有效。建立部省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落實,一般事項由省政府與國家相關部委和單位協調解決,重大事項藉助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部際協調,加快推進改革試驗。
(十六)建立健全督辦機制。省政府辦公廳、武漢城市圈綜改辦負責檢查督辦部省合作共建工作。日常工作由武漢城市圈綜改辦督辦,重大事項由省政府督導。
(十七)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機制。省直部門和中央在鄂單位每季度向省政府辦公廳、武漢城市圈綜改辦報送部省合作共建進展情況,重大進展及時報送。工作情況定期向國家相關部委和單位報告。省政府辦公廳會同武漢城市圈綜改辦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合作共建工作情況。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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