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渭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中、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組織實施。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二)加強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職業資格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畫和相關規範性檔案。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和落實全市城鄉社會保險、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

(五)負責對社會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加強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落實中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及離退休等政策規定,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落實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推進繼續教育工作,參與人才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使用和管理。

(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實中省市有關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渭工作或定居政策規定;管理來渭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留學人員來渭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中:省市有關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規定,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農民工政策規定,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落實中省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關係的政策規定,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勞動工資價位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中省市有關公務員管理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任免、交流調配、培訓教育、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承辦市政府管理的幹部行政任免事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綜合性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制度建設、作風建設、信訪和信息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人事教育科

負責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以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黨建,以及黨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和黨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及人員勞資管理;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教育培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新聞發布、網站建設、人口與計畫生育、包村幫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等黨群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審計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車輛、保衛、值班及接待等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負責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規範性檔案,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定全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落實就業扶持政策;牽頭制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擬定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港、澳、台來渭就業行政許可業務;擬定失業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和檢查,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負責就業失業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的事項。

(五)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承擔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規劃、工資總額計畫和增人計畫;擬定全市人員調配規範性檔案,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部省屬駐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人員調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除外)工作;負責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的組織實施,並承擔市農村基層人才振興計畫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轉業軍官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工作安置;負責軍轉幹部信訪穩定和部分困難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服務工作;協助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開展就業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醫療保險的發放管理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定全市技能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擬定各類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實訓基地、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協調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定全市職業培訓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定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指導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技工院校國中級職稱評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定貫徹中、省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審核推薦,指導和監督全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管理髮放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任職的檢查指導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選拔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落實中、省博士後政策,承擔全市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有關政策,加強並指導全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金市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辦法;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和事業單位信息統計工作。

(十)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中、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和工資福利的政策法規;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變動、參加工作時間和更改工齡的審批工作;負責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死亡等有關待遇落實和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等級鑑定、審批及相關手續辦理工作:承辦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養老保險科

貫徹落實和宣傳中省關於養老保險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足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辦法並組織買施;擬定全市城鎮未參保人員享受養老補貼待遇的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省駐渭及市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辦法,並指導縣、市、區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審批及遺屬待遇落實工作;指導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二)醫療保險科

貫徹並執行中省有關醫療保險政策、法規;擬定全市醫療保險規劃、標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定、管理、監督和考核工作;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三)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科

負責擬定全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買施;擬定全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組織擬定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全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負責組織全市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及因病和非因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企業工資和基金監督科

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的政策和措施;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組織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認定,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工作;承辦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市外國專家局

擬定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年度引智計畫,管理引智專項經費;負責全市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國家和市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的管理;負責來渭工作外國專家、出國留學人員回渭工作的管理;負責來渭外國專家的統計和推薦表彰工作:負責收集全市引智信息、,建立引智項目資料庫等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全市勞動關係有關工作,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則,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勞動契約鑑證工作;負責調解、處理原行業統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以及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仲裁庭制度,指導縣(市、區)仲裁委員會和企業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退休退職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審批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督促落實退休退職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並代表市政府做好對退休幹部的節日慰問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健康管理;負責聯繫社區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退休退職工作。

(十八)公務員職位管理科

負責市公務員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做好全市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等制度;負責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公務員登記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工作:審批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調任等事宜;依照組織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九)公務員考試錄用科

負責組織全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定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方案、編制錄用計畫、完善考務制度;負責考試錄用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體檢和錄用手續辦理工作;承擔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和轉正定級工作;負責面試考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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