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哲

因為對本院幹警酒後駕車撞死行人一事負有領導責任,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院長喬國和等三名領導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等紀律處分。

基本信息

事故簡況

據警方調查,2009年10月14日15時30分許,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渠哲駕駛豫RA136警車,行駛至南陽市第21國小附近時,衝上15厘米高的路邊石,將站在路邊石內等車送貨的50歲玩具商王傳新老人撞傷後,非但沒有停車施救,反而二次碾軋,再加速向前逃逸,造成王傳新搶救無效死亡(當日下午)。

當日下午6時許,渠哲帶著肇事警車在單位同事的陪同下到公安交警事故大隊投案,民警對其血液檢測後證實,渠哲屬醉酒駕駛。當晚,渠哲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情發生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對案件發生經過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表明,渠哲醉酒駕車肇事一案反映出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存在管理不嚴、教育不力等突出問題,也反映出市中級法院在對基層法院的監督指導上存在不少的薄弱環節。

處理決定

為警示全市法院加強管理,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經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臥龍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喬國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臥龍區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長周慶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臥龍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程林行政記大過處分。肇事者渠哲已涉嫌違法犯罪,將依法受到刑事懲罰。 事件發生後,南陽市中院已向河南省高院作出深刻檢討,並積極做好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渠哲家人已多方籌集18萬元賠償款交付事故處理部門,以爭取受害人親屬的諒解。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