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對於違反國家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損失,已構成紀律處分,但情節較輕,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可以給予警告處分。處分期限是從發現錯誤之日起,半年以內給予處分,至遲不得超過兩年。處分決定記入本人檔案。
行政警告亦稱警告,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處分,是輕於記過的一種處分。
處罰
對於違反國家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損失,已構成紀律處分,但情節較輕,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可以給予警告處分。處分期限是從發現錯誤之日起,半年以內給予處分,至遲不得超過兩年。處分決定記入本人檔案。
警告,作為名詞時通常指對犯錯誤者的一種處分,作為動詞或語氣助詞時意思是給對方提出告誡,使其有所警惕並認識應負的責任。警告也是一種警戒性的紀律制裁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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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於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內容包括總則、行政複議範圍、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受...
概述 立法背景 立法宗旨 立法過程 法律條文警告,作為名詞時通常指對犯錯誤者的一種處分,作為動詞或語氣助詞時意思是給對方提出告誡,使其有所警惕並認識應負的責任。
相關信息 中文涵義 英文釋義 引證解釋 辭彙套用行政許可法是為了規範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憲法規定製定...
前言 立法目的 基本原則 許可內容 權力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簡稱行政複議法)是在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由1999年04月29日中華人民...
修訂 全文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簡介 條款《黑龍江省規範行政執法條例》內容分為七章共三十八條(含附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本省行政管轄區域內的行政執法以及對行政...
通過時間 主要內容 修訂條例全文 條例草案說明《行政複議法》條例具體規定了“法定條件”的具體內容:一是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二是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三是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
複議機關必須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 行政複議有期限,維權切莫逾時效 行政機關須“有錯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