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金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渝金青年志願者協會(英文譯名:Chongqing gold youth volunteer association縮寫CQG Y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服務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市性公益團體。
第二條 本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縣市區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全市的大專院校、大中型企業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市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推進全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健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協會的原則:“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恆”
第四條 本協會的精神: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本協會的行動宗旨:服務社會,幫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揚新風。
第六條 本協會接受重慶市愛心社區志願服務指導中心領導、重慶市志願者總隊指導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公共道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四)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環境保護、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五)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六)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活動,協調、指導全市各市區、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七)開展與其他高校、社會志願者組織或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明確定義
(一)志願者是指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的前提下,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二)註冊志願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式在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註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
第九條  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十條  凡依法成立的縣市區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全市性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公民個人,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經理事會同意,個人會員可擔任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六)請求本協會幫助解決在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履行志願服務承諾、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及時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三)宣傳本協會宗旨、維護協會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精神和組織的影響力;
(四)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或建議;(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理事會提出)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志願者與服務對象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願參加基礎上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以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理事會可以接納對本協會有傑出貢獻的人士為榮譽會員。經理事會同意,榮譽會員可以擔任榮譽理事。
第十八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註冊地為重慶市愛心社區志願服務指導中心,由重慶市志願者總隊頒發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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