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素
減稅是對應納稅額少征一部分稅款;免稅是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徵。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徵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措施。減稅免稅的類型有:一次性減稅免稅、一定期限的減稅免稅、困難照顧型減稅免稅、扶持發展型減稅免稅等。
把減稅免稅作為稅制構成要素之一,是因為國家的稅收制度是根據一般情況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顧不同地區、部門、單位的特殊情況。設定減稅免稅,可以把稅收的嚴肅性和必要的靈活性結合起來,體現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的原則,更好地貫徹稅收政策。
與減免稅有直接關係的還有起征點和免徵額兩個要素。其中,起征點是指開始計徵稅款的界限。課稅對象數額沒達到起征點的不徵稅,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徵稅。免徵額是指在課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課稅對象全部數額中預先扣除的數額,免徵額部分不徵稅,只對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起征點和免徵額具有不同的作用。起征點的設定前提主要是納稅人的納稅能力,是對納稅能力小的納稅人給予的照顧。免徵額的設定雖然也有照顧納稅能力弱者的意思,但其他因素卻是考慮的關鍵因素,如個人所得稅的贍養老人稅前扣除免徵額、子女教育費用稅前扣除免徵額等,考慮的一是社會效應,一是公平原則。
主要形式
稅基式減免
即通過直接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來實現的減稅免稅。具體包括起征點、免徵額等等;其中起征點是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開始徵稅的數額起點。徵稅對象數額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徵稅,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就其全部數額徵稅。免徵額是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與徵稅的數額。
稅率式減免
即通過直接減低稅率的方式來實現減稅免稅;
稅額式減免
即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來實現的減稅免稅;具體包括全部免徵、減半徵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