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關稅

混合關稅亦稱“複合關稅”。對進口的同一種商品按從量、從價兩種稅率同時徵收的關稅。主要有兩種情況:(1) 以從量稅為主,加征從價稅;(2)以從價稅為主,加征從量稅。美國、英國、日本、瑞典、西班牙、澳大利亞、印度等國均實行混合關稅。

這是因為從價稅或從量稅各有利弊,使用混合關稅可以取長補短,相互補充。在物價波動時,可以減少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又可起一定的保護作用。混合關稅分為以下3種:從價稅為主、從量稅為輔的混合關稅;從量稅為主、從價稅為輔的混合關稅;從價稅、從量稅對等的混合關稅。混合關稅的缺陷是,在實踐中,貨物的從量稅額和從價稅額比例難以確定,而且徵收手續複雜。這種徵稅標準歐共體、美國、挪威等均曾使用過,但近年來由於受國際統一的新估價法規的約束和國際協定對關稅的約束等原因,多數國家已不再使用。中國一直未使用過這種徵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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