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淶水踢石球,俗稱淶水踢球,流傳於淶水縣平原地區農村。淶水古稱“遒”,隸屬保定市,位於保定市西北70公里處。淶水由山區、平原兩部分組成,十幾條小河從山區流向平原,帶來了大量泥沙和鵝卵石。世代居住在這裡的人們閒暇之時,便踢球狀的鵝卵石嬉戲消遣,後來,逐漸形成了一種集運動、技巧、娛樂、趣味於一體的傳統群體體育競技活動——踢球。
受限於石球製作的複雜工藝,踢球活動的開展一直以淶水平原地區為主,未能向更遠地區發展。
發展歷史
晚唐時期,踢球傳入京城,很快受到京城官民的青睞。但人們漸漸用布球或革球取代了石球,而在踢球的故鄉淶水,仍然在使用石球。
解放初期,婁村、洛平一帶的農村仍有許多磨製石球的作坊。1958年“公社化”時期,被以“耽誤生產”為名取締。2000年以後,民眾自發恢復活動。
器具
淶水踢球使用的器具主要是石球和志子兒。
石球
傳統踢石球用的是打磨過的鵝卵石,分大中小三種,因場地不同而選擇不同大小的球。
志子兒
志子兒用樹棍或竹竿、高粱秸稈做成,大拇指粗細,長約70-80公分,它的作用一是劃踢球場地邊界,二是測量球距。
比賽規則
踢球前要選好場地、劃定球場邊界,並商定對輸球者的處罰方法。場地以鬆軟與堅實相間的為最佳,大小以15米×15米為宜,長方形場地也可以,但窄邊至少不小於心不於心不3米。踢球有輸贏,並且對贏球者有相應的獎勵。踢球這種活動不受人數、年齡、場地限制,隨時隨地可以踢,且投資少,因此世世代代在民間傳承。
踢球時,每場踢球人數以7-8人為宜,參加者自認頭球、二球、三球、四球等直至末球。然後,在球場邊外的任何一位置選項一個發球點,頭球向場內發進第一個球以後,二球就可以從發球點瞄準頭球踢打,如果打中,二球為贏,升為頭球,退回到發球點重新發球。三球及後面所有的球均按順序上升一位,分別為二球、三球等,原頭球則降為末球。如果二球末打中頭球,三球就可以向場內的任何一個球進攻,以此類推。如果三球、四球直至末球都未能打到場中之球,則再次輪到頭球繼續向其他球進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