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民政局

(二)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二)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評定傷殘等級,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軍供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七)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開展農村五保工作。
(八)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及對口幫扶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十一)規範全縣地方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十二)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
(十三)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和安置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殯葬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十八)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縣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二十)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科)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全縣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文秘、信息、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外事工作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員的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開展民政幹部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主要職責:負責局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預算內民政事業經費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物資和會計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財務、統計、審計業務的指導、培訓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起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縣性社團、地方性基金會、設在本縣的涉外社團和以縣級單位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設在本縣的全國、全省、全市性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社團的管理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實施本省優撫辦法和標準;評定傷殘等級,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特等一等傷殘軍人、股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務管理工作;開展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工作;協調指導軍供管理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救災救濟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並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精減下放老職工救濟補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
調查研究革命老區建設情況,協調、指導老區扶貧工作;監督檢查老區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補助;承擔縣革命老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主要職責:

調查研究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培訓鄉鎮和村委會幹部;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處的工作;負責管理婚姻證件及婚姻證件的核查工作;參與保護婚姻的合法權益工作;倡導文明婚俗。

單位地址

淳安縣千島湖鎮排嶺南路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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